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福建省文物保护条例》保护文化景观。
成立各级管理机构,科学、有序地进行文物发掘与保护工作,建立文物档案和安全防范与保护制度。
文物保护经费由国家财政划拨.专项用于文物的保护和管理。
先后于 1973年、1982年和 1987年进行了 3次大规模的文物普查工作,通过普查,掌握了准确的数据,发现古遗址126处,古船棺18处。报批审定计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5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30处。
未发生文物失窃、损坏事故,文物古迹安全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