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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山闽台农业合作区招商项目
时间:2007年06月15日  来源:

武夷山闽台农业合作区招商项目   

 

一、     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及建设规模:项目规划面积14820亩,建设闽台农业产品加工园、食品加工园、旅游休闲观光园等,按布局分设珍稀花果园、大红袍观光园、水上乐园、国际农家度假村4个小区,主要发展种养业、农副产品加工、观光休闲、度假农庄等。拟在各区引入台湾珍稀植物品种,引进先进的管理技术和雄厚的资金投入,依托武夷山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地的品牌优势,扩大对台农副产品交流,开发武夷山生态观光、乡村旅游资源。

2、项目建设地址:武夷山闽台农业合作区位于兴田以北、仙店以南、沿崇阳溪东西两侧,紧靠武夷新区。

3、项目承办单位:武夷山市兴田镇人民政府

4、项目负责人:赵大建

联系电话:0599-5286518  13509520600

二、项目建设优势:

1、基础设施优势:闽台农业合作区是武夷新区的一个组成部分,目前新区内已完成五通一平工程,110千伏变电站已建成,保证区内企业常年用电;已入新区企业32家,形成一定规模。

2、用地优势:项目用地地势开阔、交通便捷、规模开发成本低,是闽北产业集中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项目合作方式:独资

四、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合作区已有武夷山市世纪田园生态旅游主题公园、“聚珍园”等项目落地;与台商合作的“好当家”项目也已选址于合作区。

五、项目配套政策:

在我市新办农业企业(包括旅游观光农业),企业投产后前五年内每年环比新增增值税地方财政所得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乡镇、街道、场引进落户本辖区内的农产品加工企业除外)。

  对于台商投资的农业项目还可享受更为优惠的政策:

(1)在用地方面:

①台商以批租、承包、租赁等方式投资的农业种养项目,其用地由市政府牵头协调,有关乡(镇、街道办)、村负责调整配合,土地使用年限可与国家规定的农村土地承包年限一致,到期可申请延长。其承包金或租金参照当地近三年平均同类产品的产出水平,一次性或分期支付。投资项目内的生产管理、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按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供给,即:项目总用地面积在500亩以内的,其生产管理、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3%;在500?1000亩的,可占2%;在1000亩以上的,可供给25亩。

②实行高科技项目优惠地价。对实际投资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高科技项目,其土地出让采取个案处理。对投资良种引进繁育等“两高一优”的农业项目,采取租赁集体农用地的方式解决用地需求。

(2)在税收方面:台商新设立农业企业(包括旅游观光农业),企业投产后五年内每年新增增值税地方财政所得部份全额奖励给企业。对农、林、牧业等利润较低的企业,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前两年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全额返还给企业;后三年按50%返还,从第六年至第十五年经批准按25%返还。

(3)在水、电方面:供水、供电部门要优先安排台资农业项目的生产用水用电,并提前将管网预埋至项目用地红线边缘。水价按本市农业生产用水价格收取;对自行取水的项目,在项目投产后五年内免收水资源费,五年后按就低再减半的标准收取。对台商投资的种养项目及旅游观光农业项目,其生产生活用电费用均按我市分类电价(种养业电价)收取。

(4)在规费方面:

①台商在我市投资农业项目,市本级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②对台商投资农业注册资本达200万元以上的给予颁发《武夷山客商证》,享受第五十四条待遇。③对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的台商农业企业壹部自用商务车免征市内公路车辆通行费。对持有台湾及国外小型汽车驾照的台商,通过《道路交通安全法》基本知识辅导考试后可直接到市公安交警部门换取驾照。台商子女可选校就读初中、小学,缴纳学费与当地学生相同。对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的台商企业,其子女在我市择校就读高中招生录取时,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顾,由相关学校采用扩准收费。④台商投资农产品、林产品、畜禽产品和水产品加工,在投资三年期内,工商管理费按现行标准的50%收取。⑤台商投资兴办农产品物流中心或批发市场,享受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流通现代化的意见》,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流通现代化,完善市场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中规定的在投融资、用地、税收等方面优惠以及对台贸易的相关政策。

(5)在优化服务方面:

①台商以个体工商户形式投资开发种养业的,除涉及前置审批外,不需办理审批手续,直接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以有限公司形式投资农业项目的,需要审批的手续由项目所在地相关部门无偿代办。②建立台湾农产品输入输出的“绿色通道”,海关、检验检疫部门对涉台农产品和食品,实行无假日预约加班制,做到简化手续、优先验放、减少环节、特事特办。交通部门对整车运送国家列名的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鲜水果、新鲜蔬菜、水产品的车辆免征公路车辆通行费。支持农业台资企业的发展,对在武夷山市境内整车运送农业台资企业生产的新鲜蔬菜、水果、水产品(鲜活或冰冻)的车辆免征公路车辆通行费。③鼓励争创名牌产品和商标。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台资企业,市政府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和20万元;对获得省著名商标和省级名牌产品称号的台资企业,市政府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和5万元。对获得省级以上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的台资企业,经质监局同意,在其有效期内,免予质量监督检查。对于外地企业冠予我市台资企业拥有驰名、著名商标的外地产品,享受地方产品的同等待遇。④规范企业检查制度。对台商投资的企业,确需检查的须由市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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