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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科学技术局 发表时间:2007年08月13日

(1)课题负责人应向科学技术股领取《科技成果评审意见书》进行填写。

(2)课题负责人要将项目工作总结、技术总结、填写后的评审意见书、评审大纲、参评专家、职称交科技局审查。

(3)经审批后,即通知课题负责人,确定评审时间、地点,开展评审。

(4)项目评审通过后,课题负责人应提交评审意见书、成果公告拟文单一式四份,报科学技术股后向南平市科技局登记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