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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时间:2007年08月13日  来源:司法局
    1.受援人应认真阅读法律援助文书,按规定劝.给予合作,否则承办人可以拒绝或终止提供援助;
    2.受援人以欺骗方式获得援助的,经查实,除撤销其受援资格外,还必须支付其已获得援助的全部费用;
    3.受援人因所需援助案件或事项的解决而获得较大利益时,应当按规定,各法律援助机构返还法律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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