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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的范围

时间:2007年08月13日  来源:司法局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师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有关联合通知精神”,目前法律援助的范围如下。
  

    l、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范围
      (1)必须指定法律援助的案件:
           ①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②被告人是盲、聋、哑或未成年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2)可以指定法律援助的案件: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3)根据案情确需指定法律援助的案件:
           ①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②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
           ③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而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④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⑤案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⑤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有问题,有可能影响法院正确定罪量刑的。

    2.民事法律援助案件范围
    公民在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劳动报酬、工伤等方面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请求发给抚恤金和请求国家赔偿的案件。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上列案件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才能获得法律援助:
          ①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
          ②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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