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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夷山市消防工作“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时间:2007年08月24日  来源:武政办〔2007〕44号
武政办〔2007〕44号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武夷山市消防工作“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农茶场,市直各单位:
   《武夷山市消防工作“十一五”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七年四月十日
 
 
武夷山市消防工作“十一五”发展规划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的消防工作,为建设绿色生态经济强市和创建“平安武夷”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南平市消防工作“十一五”发展规划》、《武夷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十五”期间消防现状
    “十五”期间,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市消防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消防安全责任制得到进一步落实,消防投入逐步增加,消防执法水平明显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不断增强,火灾形势基本平稳。全市共投入资金600余万元,添置消防车3辆,购置消防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82件(套),增加市政消火栓28个。共发生火灾86起,死5人,伤3人,直接财产损失260万元。消防部队共接警出动321次,出动人员1286人次,车辆389台次,共抢救人员35人,挽回经济损失800余万元。但消防工作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火灾形势依然严峻。一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消防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消防安全责任制还不够落实;二是一般建制镇编制还是空白,城区公共消防设施欠帐较多,应设消火栓130个,实有103个,欠帐率20%,现有消防站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未达到国家标准;三是消防车辆装备不足,无特种消防车辆,特勤装备缺口较大;四是新增火灾隐患及隐患“回潮”现象较为严重,一些宾馆、公共娱乐场所堵塞安全出口、占用安全通道等现象仍十分突出;五是现役消防警力严重不足,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缓慢,远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需要。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以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为主线,以强化公共消防安全、构建和谐平安武夷为目标,进一步完善消防工作的领导体制和机制,推动消防规划落实,进一步促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发展壮大,拓宽消防投入渠道,大力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消防工作走上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为我市全面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提供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三、主要目标
??全面完成建制镇消防规划编制,审批率达100%。
??城市公共消防设施达标率80%。
??新增战斗车辆3辆(含“十一五”期间正常退役1辆)。
??个人防护装备和特勤装备器材配备达标率100%。普通消防站要建设抢险救援班。
??每个乡镇建立、完善一支义务消防队伍,配齐消防泵浦、水带、水枪等灭火器材和头盔、战斗服等个人防护装备。
??建立合同制消防队伍。到2007年,建立1支合同制消防队伍,配备合同制消防员10人;乡镇均配备专(兼)职防火员。
??城市95%以上的居民基本掌握火灾预防、逃生自救、报警、灭火器的使用等消防基本常识。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建立和完善消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1、完善政府领导机制。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把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 “十一五”规划、社会综合治理范畴以及领导任期目标,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建立政府消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消防工作形势,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的重大问题。完善政府主导、督查、挂牌督办以及挂点包片、部门联动等工作机制,建立政府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定期评价主管、监管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评估城市消防安全状况。每年,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召开专题研究消防工作的领导班子会议不少于4次,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
    2、落实社会消防工作机制。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形成政府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的社会消防工作机制。公安消防部门要积极当好市政府的参谋助手,监督指导辖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做好火灾预防工作,规范消防执法行为,严格队伍管理,提高执法水平和灭火救援能力。规划、建设部门在新区开发、旧城改造时,要严格按照城(镇)整体规划和消防规划,满足消防安全布局和消防通道的要求,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消防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发放规划、施工许可证,与公安消防部门共同把好建设工程防火设计、审核和验收关;发改和财政部门要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部队营房、装备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市政部门要加强公共市政消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保障消防给水设施性能完好;公安、监察、安全部门要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各类火灾案件中的事故责任者;教育、劳动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科技、新闻、司法等部门要做好消防法律、法规、消防科技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消防知识。
    3、强化单位主体作用。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落实好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保障消防资金投入,完善消防设施,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机制,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
    (二)加快推进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4、加快城 (镇)消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2007年,完成武夷山市五夫镇的消防规划编制及审批工作。
    5、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加快老城区消防供水、消防通道改造和建设步伐,工业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与城镇的建设同步发展、一步到位。城市市政消火栓建设欠帐每年减少20%,到2010年要力争启动建设武夷消防站(特勤)。新配备各类消防车3辆,其中2007年1辆,2008年1辆,2010年1辆。加大对消防人员基本防护和特勤装备建设资金投入,2006年基本配齐消防人员防护装备;特勤装备器材配备率2006年达到60%以上,2007年达到80%,2008年力争全部达标。
    (三)加大消防经费投入
    6、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消防业务费预算基数增长机制。根据财政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防〔2004〕300号)精神,财政部门要将消防经费纳入预算,以当地经济增长率为指数,建立适合消防事业和消防部队建设发展需要的消防业务费预算基数增长机制。建立消防与保险的联动机制,在促进投保单位自觉改善消防安全条件、提高自身防范火灾能力的同时,可在防灾费中按比例划拨一定经费加强公安消防部队建设。城市建设维护费中用于消防的部分,要按市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抓好落实,同时按照每年不低于10%的比例增加消防业务经费。
    7、建立消防装备建设经费保障机制。消防部队消防装备建设专项经费应纳入财政预算;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做到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不削减消防投入,做到消防设施的配备更新、维护保养及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消防经费纳入本单位的年度预算并确保到位。
    8、建立多种消防队伍建设经费保障机制。将合同制消防队伍和农村、社区义务消防队伍建设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给予保障。
    (四)坚持依法推进消防安全治理
    9、加大消防执法力度。全面推行消防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梳理消防行政执法依据,进一步明晰公安消防机构执法权限,科学分解执法职权,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严格执法责任追究,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消防行政执法体制;依法抓好各类火灾隐患的整改,对整改不及时的单位及个人坚决实施行政处罚,并确保执法到位、隐患消除;2007年,推动建立健全火灾隐患督办整改、有奖举报、适时公布制度,开辟人大、政协对火灾隐患整改的监督渠道,建立火灾隐患网络数据库,发动社会公众参与监督,促进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同时全面规范火灾隐患认定工作。
    10、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由市、乡两级政府定期组织开展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和“三合一”企业以及建筑消防设施、城市消防通道等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组织专家论证,提出解决方案,督促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又不能保障安全的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通过3至5年的努力,全面完善上述场所和单位的消防管理状况,消除火灾隐患,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要切实发挥部门联动作用,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众积极参与”的原则,分工合作,齐抓共管。对火灾隐患的整改,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由教育部门负责,医院、卫生院由卫生部门负责,涉外宾馆、旅馆由旅游部门负责,各种商场、酒店、餐馆由工商、商业部门负责,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网吧、电子游艺厅等娱乐场所由文体部门负责,养老院、敬老院、疗养院由民政部门负责,公安消防机构要负责各部门开展火灾隐患整改的指导工作。切实加强火灾事故调查和消防责任事故案、失火案的侦查办案工作。尤其对重特大火灾事故和达到消防责任事故案、失火案立案标准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火灾原因,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11、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监督管理。按照市场经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明确建设、设计、施工、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消防设施检测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质量负责,承担主体责任,以及不履行职责和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按照政事分开、间接管理和事后监督的行政管理原则,改革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方式,实行技术审查与消防行政审批相分离的制度,严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施工检查和竣工验收关,预防和杜绝产生新的火灾隐患。建筑业主要规范建筑消防设施管理,配备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落实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制度。加强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等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指导,确保公正、公平地开展中介服务。积极探索性能化建筑防火规范体系,开展城市火灾风险评估,推动城市建筑消防设施及火灾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提高城市抗御火灾整体能力。
    (五)切实加强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
    12、加强社区消防工作。各社区要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要求,将消防工作纳入《社区建设标准》和平安建设内容,开展创建消防安全模范社区活动,推动各地建立健全社区消防组织网络、工作责任、经费保障等制度。充分依托社区基层组织,加强指导,保障社区消防安全。
    13、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各乡镇要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农村发展规划,各地村民委员会要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专(兼)防火人员,要将消防安全管理纳入村民自治章程和乡规民约,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组建义务消防组织,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积极开展“无火灾乡村”创建和消防安全示范村活动,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消除火灾隐患,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扭转农村火灾突出的状况,维护好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2008年,100%乡镇配备专(兼)职防火员。
    (六)大力实施“科技强警”战略
    14、加快信息化建设应用步伐。充分发挥信息网络在部队建设和消防工作方面的优势,2006年全面推广应用办公自动化系统、远程教育培训系统和消防监督业务信息系统,完成“金盾工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信息系统(一期)》建设任务,实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的数字化。全面应用数字化预案战评管理系统、执勤战斗统计软件和化学灾害处置辅助决策系统。完成数字化预案战评管理系统软件升级和重大危险源、消防车辆、装备器材实力、灭火剂数据库建设。
    15、加快消防电子政务系统和消防综合信息网建设。充分发挥信息网络在消防行政管理方面的优势,通过互联网实行政务公开,提高消防监督管理信息的搜集、处理、传输和共享能力。加强基础信息的采集、处理和分析研判,加强重点单位、重大火灾隐患、公共消防设施、火灾事故、消防行政刑事执法等电子档案建设,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信息全部入库,建立大队消防监督数据库,运用科技手段规范和优化执法程序,提高消防部门了解掌握动态消防安全信息的能力。
    (七)广泛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6、大力开展消防宣传。市、乡两级政府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好每年的主题消防宣传和“11?9”消防日活动,组织干部群众到公安消防站学习咨询消防安全知识,定期通报全市火灾形势和消防工作情况,对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及典型火灾案例进行曝光。
    17、全方位普及消防知识。各新闻单位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上开辟消防宣传专题栏目、设置消防公益广告,在城区及乡镇主街道、公路主干道、居民生活区和公众聚集场所内要设置消防知识广告牌,全方位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灭火常识。教育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纳入中小学校的教学计划,保证所有在校学生受到良好的消防安全教育,具备较强的安全素质。工会、妇联、共青团、少工委等团体要积极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活动,将消防法制教育纳入全市“五五”普法内容,提高全民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公安消防部门要建设好消防公共信息网络系统,宣传普及消防知识。2010年,全市90%的学校开设消防知识教育课程,城市90%以上的居民基本掌握火灾预防、逃生自救、报警、灭火器的使用等消防基本常识。
    18、改革和加强消防安全培训。按照普及、提高、强化三个阶段,实施“全民消防素质教育工程”,增强群众消防安全素养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加强与劳动部门的协作与配合,编印不同层次、不同工种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手册,并纳入劳动用工培训。逐步建立和规范由中介机构培训、消防监督部门组织考试发证的培训制度。科学划分培训等级,合理设置培训课程,重点加强对建筑消防工程设计、施工、安装人员,消防产品检测、维修、销售人员和化学危险物品场所特殊岗位工种人员的培训,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防火人员、消防设备操作人员以及公众聚集场所从业人员等的日常消防安全培训。
    (八)全面提升消防队伍灭火救援能力
    19、完善公共突发事故抢险救援体系和联动机制。强化灭火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抓紧制定爆炸、毒气等恐怖暴力和其他突发性灾害事故的消防救援应急预案,加强与公安机关其他警种、军队、武警、民航、铁路、医疗、卫生、供电、供水、供气等相关部门、单位的协调配合,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参与、统一指挥、协调配合”的公共突发事故抢险救援体系和联动机制,迅速有效地处置各种突发性灾害事故。
    20、大力提升部队灭火救援能力。严格落实执勤战备制度,规范灭火救援程序,创新训练方法手段,提高练兵科技含量,积极开展预防爆炸、毒气等恐怖暴力事件和其他突发性灾害事故处置方法和应急措施的研究,加强在高层、高温、有毒、缺氧等复杂危险环境中开展救人灭火的实战模拟训练,增强消防人员的心理和生理承受能力,切实提升灭火救援能力。
    21、制定《武夷山市处置火灾及突发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市、乡两级政府要针对辖区高层、地下建筑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可能发生的对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火灾,建立重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完善由政府牵头,以消防部队为主体,公安、交通、供水、供电、卫生等部门参加的抢险救援组织和指挥体系,明确职责,确定任务。组织制定《武夷山市处置火灾及突发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实战演练,提高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能力,一般每年不少于一次演习。
    22、加强多种消防队伍建设。继续加强对现有专职、义务消防队伍的业务指导,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合同制消防队伍,基本配齐空气呼吸器、战斗服、呼救器三项主要防护装备; 2010年,重点镇要建立配有人员、车辆、器材、住所、经费的专职消防队,其他建制镇建立志愿或义务消防队,并配有手抬机动泵;至2010年,全市80%以上的大型住宅小区、城市社区以及规模工业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服务企事业单位、农村自然村建立志愿或义务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充分发挥其扑救初起火灾的作用。
    (九)加强现役消防队伍建设
    23、加强现役消防队伍政治思想建设。全面落实“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五句话总要求,唱响“人民消防为人民”主旋律,大力弘扬和发展郑忠华精神,切实加强部队思想政治建设和管理教育力度。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从优待警,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着力构建具有公安消防部队特色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确保队伍的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
    24、主动支持部队建设。要支持消防部队落实《军队基层建设纲要》和《公安消防部队基层建设标准》,完善基础设施,美化、绿化、亮化、文化警营,为官兵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训练、生活环境;要支持消防部队官兵素质建设,通过军地两用人才培养等形式,为消防官兵提供成长进步的平台。
    25、主动帮助解决困难。市政府要加强对消防部队的领导,深入调查了解消防部队情况,主动帮助解决部队用水、用电、用地和随军家属就业、子女入学等实际困难,为官兵的工作、训练、生活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主题词:公安    消防   规划   通知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4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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