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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建设部 发表时间:2007年08月30日

一、建设局:工程拆迁许可审批

二、建设局:建筑工程勘察成果、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三、建设局:建筑工程施工招投标备案

四、建设局:工程安全监督备案

五、工程质量监督站: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备案

六、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审批

七、建设局: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八、房管处:房产办证审批

备注:1、根据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建筑[2000]7号)规定,工程技术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含单位和个人新建)的房屋,必须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2、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可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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