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现在的位置是:    网站首页 >> 委办局 >> 建设局 >> 办事服务

文章来源:建设部 发表时间:2007年08月30日

一、工程施工招标条件的备案资料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审批手续的各项批准文件(计划发展局立项、土地、规划等批准文件);

2、有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文件(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

3、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二、、施工招投标备案资料

1、招标文件备案资料: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投标报名表、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采用工程清单招标的)、投标函的格式及附录、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招标人对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

2、施工招投标情况备案资料:资格预审文件及资料预审报告、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设有标底的,应当附标底)、中标投标文件、委托工程招标代理的,还应附工程施工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注: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将招标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可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应当在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将合同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有关备案手续由招标人负责。

闽IP备案050003号 网站导航 关于我们 免责声明 隐私条款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数字武夷信息中心承办

监督投拆电话:0599-5309256

联系我们:web@wuyishan.gov.cn Tel:(0599)5131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