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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夷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时间:2007年10月10日  来源:武夷山市政府办

武政办〔2005〕61号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武夷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农茶场,市直有关单位:
    《武夷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六月三日

 

武夷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及时有效地开展我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发生因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等引起的有可能造成一次性死亡3人(含)以上,或中毒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或险情。
二、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事故应急救援应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遵循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区域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组织配备职业或兼职抢险、救援队伍及救护设备设施,承担本单位危险源进行普查、辩识、评估、建档、申报和登记,列出重大危险源并采取监控措施;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组织应急救援和处理处置,并及时报告事故情况。
三、重大危险源分类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运输、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重大危险源一般分为四类:
(一)易燃、易爆、有毒和活性化学物质的贮存区;
(二)易燃、易爆、有毒和活性化学物质的生产、使用场所;
(三)易燃、易爆、有毒和活性化学物质的运输工具;
(四)易燃、易爆、有毒和活性化学物质的废弃物处置场所。
四、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武夷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办领导以及市经贸局、安监局、公安局、卫生局、交通局、环保局的分管负责人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市经贸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财政局、民政局、质监局、气象局、武警武夷山支队、消防支队等单位分管责任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24小时报警电话,电话:0599—5134166。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统一部署、协调、组织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决定预案的启动和终止;指定应急救援总指挥;指挥参与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开展工作;视情况协调驻武部队参与救援。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修订;组织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定期演练工作;检查督促各级政府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定期演练,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接到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或险情报告,迅速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和人员立即进入工作状态。
3、各成员单位职责
(1)市公安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现场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维护;保障救援道路交通畅通、安全;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2)市消防支部: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 消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工作。
(3)市安监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重大危险源的普查,为应急救援提供详细情况;组织专家制定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受伤人员医疗救护预案;负责组织医务人员抢救受伤人员,指导现场救护工作,评定化学品对人体的危害程度;负责指导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医疗品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伤亡、中毒人员的认定并随时报告。
(5)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的应急监测,及时测定事故现场危害物质的成分及可能影响区域的浓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监督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置,防止其对周边环境进一步污染;统一公布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星系;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6)市质监局:负责组织地事故所设及的特种设备的检测、认定,提出事故应急技术措施及事故现场特处设备的处置方案。
(7)市委宣传部:负责报道、采访、新闻发布等相关事务,以保证事故报道的真实性。
(8)武警武夷山支队:根据救援工作要求,组织防化专家和防化部队参加现场援。
(9)市交通局:负责组织运输队伍,运送救援人员和救援物资。
(10)市气象局:负责气象资讯报告并提供相应的技术保障,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因素,组织专业队伍,预测火势蔓延、有毒气体扩散的方向、速度和范围以及空气污染潜能预报等。
(11)市经贸局:负责协调抢险物资供应,协助、指导当地政府或企业组织恢复生产,按照政府药品储备有关规定做好药品储备管理工作。
(12)市民政局:按相关规定负责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发放,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工作并迅速启动突发灾害应急救援机制。
(13)市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演练经费以及抢险救援有功人员奖励资金的保障。
五、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和专业队伍的建立及职责
(一)设立事故现场指挥部
发生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时,在事故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领导小组指定人员担任。指挥部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组织指挥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必要时向省、南平市发出救援请求。
(二)设立事故应急救援队伍
事故应急救援队伍按其工作职能划分为九个小组:
1、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一般由事故单位人员和消防队伍组成,该组人员应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并配备专业的防护和急救器材。
2、医疗救治组:负责现场对伤员进行作情判别,依据不同伤情施行紧急抢救,现场处置和安排转运伤员。由各级医疗机构和卫生救治队伍组成,由市卫生局负责。
3、消防组: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容器的冷却、喷水隔爆、搜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由企业消防人员和当地消防队伍组成。由市消防支队负责。
4、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现场周围物资的转移。由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公安、民政部门人员组成。由当地政府组织。
5、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组织治安巡逻、由公安局负责。
6、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工具、器具、救治药品及器械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由市经贸局、交通局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由市经贸局、交通局负责协调。
7、环境监测组:负责组织对受事故污染影响范围内的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使监测,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做出评估,为指挥人员决策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据;负责监督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置。由市环保局负责。
8、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处理处置提出应急方案和安全措施,现场知道救援、处理处置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由市安监局负责。
9、善后处理组: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及家属的接待、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由当地工会、民政、劳动等部门组成。由当地政府负责。
六、应急救援程序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一般包括报警与接警、应急救援队伍的出动、实施应急救援、事态监测与评估、后期处置等几个方面。
(一)事故报告与报警
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或可能发展成为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时,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接报后,应立即向南平市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火灾事故同时向119报警,报告或报警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企业名称、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事故类型(火灾、爆炸、有毒物质的大量泄露等)、周边情况,需要支援的人员、设备、器材、交通路线、联络电话、联络人姓名等。
(二)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1、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或险情报告后,应迅速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汇报,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本《预案》,指定应急救援现场总指挥,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直相关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在事故现场设立指挥部。
2、现场指挥部设立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按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型确定事故应急救援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专业救援队伍任务。
3、各专业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必要个人防护,按各自的分工开展处置和救援工作。
4、应急救援现场要求
(1)现场指挥部和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应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系;
(2)车辆应服从当地公安部门或事故单位人员的安排行驶和停放;
(3)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并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4)专家咨询人员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情况做出判断,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参与事故调查并提出防范措施;
(5)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大量泄漏救援,应使用防爆型器材和工具,应急救援人员不得穿带钉的鞋和化纤衣服,应关闭手机;
(6)事故污染区域应有昨显警戒标志;
(7)物资供应组应当保证抢险救灾物资供应、运输和提供特种装备,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以及场地占用,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服从应急救援的大局,不得阻拦或拒绝。
(三)应急救援结束及后期处置
1、事故得到控制后,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决定结束。
2、应急救援结束后,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救援情况进行评估,对险情或事故的损失情况进行统计,将评估结果报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相关机构和人员对事故开展调查,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做善后工作。
七、附则
(一)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
(二)对不及时按本规定报告危险化学品事故险情、事故、不服从指挥、调度或临逃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单位重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在事故救援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经费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解决。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及各有关部门应结合实际,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市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安全生产  事故  应急预案  通知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6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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