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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夷山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07年10月10日  来源:武夷山市政府办

武政办〔2006〕13号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武夷山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农茶场,市直及驻武有关单位:
    《武夷山市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六年三月三日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指导思想
1.5 工作原则
2、机构与职责
2.1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及组成
2.2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2.3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及组成
2.4 武夷山市地震办职责
3、应急响应
3.1 临震应急响应
3.2 地震分级响应
3.3 地震四级响应基本程序
3.4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3.5 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职责
3.6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3.7 地震灾害信息报送和处理
3.8 应急结束
4、后期处置
4.1 善后处置
4.2 社会救助
4.3 保险理赔
4.4 调查和总结
5、保障措施
5.1   应急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5.2 应急队伍保障
5.3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5.4 技术储备与保障
5.5 预警和预防机制保障
6、宣传、培训和演习
6.1 公众宣传教育
6.2 培训
6.3 演习
7、附则
7.1 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7.3 监督检查与奖惩
7.4 预案的解释
7.5 预案的实施时间


武夷山市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使地震应急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务院第172号令)、《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闽政〔2004〕20号)、《福建省地震应急预案》(闽政办〔2006〕8号)、《南平市地震应急预案》(南政办〔2006〕18号),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处置发生或可能发生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1.4 指导思想
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建立健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长效机制,掌握应对地震灾害事件的主动权。
1.5 工作原则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我市地震应急工作实行政府领导、统一指挥、整合资源、共享信息、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分级分部门负责、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
地震应急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和发挥驻军和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队伍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技术手段。
2、机构与职责
2.1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及组成
2.1.1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是我市地震应急工作的决策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协助省、南平市人民政府领导、指挥特别重大地震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协助省、南平市人民政府抗震指挥部领导、指挥重大地震抢险救灾工作,负责领导、指挥较大地震抢险救灾工作;
(2)贯彻国务院、省、南平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部署应急工作;
(3)部署和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受灾区进行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
(4)协调驻军和武警部队调集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5)组成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直接指挥灾区的救援工作;
(6)决定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大事项。
2.1.2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组成
指 挥 长: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市人民政府分管地震的副市长
     市人武部的分管领导
成    员:市政府办公室、市地震办、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经贸局、市建设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外经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广电局、市药监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市外侨办、市台办、人行、景区管委会、度假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东溪水库管理局、武夷山海关、市电信局、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空军场站、武夷山机场有限公司、武夷山火车站、武警大队、消防大队、石油公司、市物资公司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
2.2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2.2.1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组成
武夷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武夷山市地震办,由市地震办负责同志任主任,成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组成。办公室负责联络、震情监视、灾情信息收集等工作。
2.2.2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督促落实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工作部署和指导意见;
(2)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指挥部报告,负责与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直有关单位应急机构保持联系;
(3)根据震情和灾情,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应急行动方案,为抗震救灾指挥部决策、指挥提供依据;
(4)配合上级地震局组织对现场余震监测和震情分析会商;
(5)组织震害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
(6)研究制定宣传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负责审核地震新闻宣传报道稿件,组织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
(7)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8)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及组成
2.3.1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是市人民政府处置我市地震灾害的现场指挥机构,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现场抢险救灾工作。
主要职责是:
(1)组织实施地震应急行动方案;
(2)指挥协调地震现场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调集抢险人员和抢险物资等,督促检查各项抢险救灾工作的落实;
(3)了解和掌握现场处置情况和事态发展情况,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上报信息。
(4)负责现场新闻报道的指导、把关工作;
(5)确定是否需要扩大应急,决定地震应急工作是否结束转入正常工作;
(6)指导善后处理等工作。
2.3.2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的组成
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或分管地震的副市长,灾区所在乡(镇)、街道、农茶场主要领导和根据灾情由市政府指定的部分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组成。
2.4 武夷山市地震办职责
市地震办负责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事务,负责地震灾情速报和汇集,管理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管理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工作。
3、应急响应
3.1  应急措施
(1)当接到省政府发布武夷山市有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立即召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会议,听取有关震情的通报、研究、制定应急的具体措施,明确各部门的职责;
(2)市地震办要保持和省、南平市地震局的联络,会同南平地震台、邵武地震台,加强震情监视和地震的分析预报工作,随时报告震情变化;
(3)市地震办接到有关地震短临异常现象的信息报告时,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分析与核实,提出意见报省、南平市地震局和市人民政府;
(4)加强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密切注视社会动态,注意社会上的地震谣传,及时辟谣;
(5)根据震情预报和建筑物抗震能力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要组织避震疏散;
(6)各部门应加强震情值班,并按地震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7)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8)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3.2 地震分级响应
3.2.1 地震灾害事件等级
地震灾害事件按严重程度分为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30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占我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50至300人,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5-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20至50人,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6.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20人以下,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6.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地震灾害事件等级标准表

地震灾害

等  级

分 级 标 准

初判标准

人员死亡

经济损失占年生产总值比例

发生在人口稠密

区地震的震级

特别重大

地震灾害

300人以上

1%以上

7.0级以上

重大地震灾害

50299

 

6.5-7.0

较大地震灾害

2049

 

6.0-6.5

一般地震灾害

20人以下

 

5.0-6.0

 

3.2.2 地震应急响应等级
根据地震灾情难以预期、应急求援时限要求紧、需要立即处置等特点,地震应急响应级别一般可依据震情等级进行判定,分为四级:
Ⅰ级响应。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或省地震局测定市界周边50公里内发生7.5级上地震时,启动Ⅰ级响应。
Ⅱ级响应。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地震灾害,或省地震局测定市界周边50公里内发生7.0-7.5级上地震时,启动Ⅱ级响应。
Ⅲ级响应。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地震灾害,或省地震局测定市界周边50公里内发生6.5-7.0级上地震时,启动Ⅲ级响应。
Ⅳ级响应。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一般地震灾害,或省地震局测定市界周边50公里内发生5.5-6.5级上地震时,启动Ⅳ级响应。
3.3 地震四级响应基本程序
3.3.1 Ⅰ级响应程序
震灾发生后,市地震办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启动本级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建议。
市人民政府迅速启动本级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了解震情和灾情,报告省人民政府、南平市人民政府并抄送省地震局、省民政厅,同时通报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启动本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领导和指挥先期应急求援行动,直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工作,直到省人民政府或南平市人民政府开始承担并履行职责为止。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具体的响应行动如下:
(1)市地震办利用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平台,接收省地震应急指挥中心信息,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长,副指挥长,提出对策意见;
(2)立即召开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紧急会议(地点在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通报震情和灾情,明确各部门的任务和要求。
(3)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开展工作,迅速了解、收集灾情,抗震救灾和社会动态等情况,向指挥部领导报告。市人民政府根据震情、灾情,及时报告省、南平市人民政府和省地震局,宣布进入震后应急期;
(4)协调驻军、武警部队迅速调集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5)组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挥长或一名副指挥长负责,指挥、协调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现场的救灾工作;
(6)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迅速调集队伍,并在1.5小时之内出发,奔赴地震现场。根据各自预案,开展人员施救、工程抢险及各种救援工作;
(7)市地震办密切保持同省地震局、南平市地震局的联络,加强对震情的监视,及时汇总、分析监测资料,积极跟踪强余震,努力做好强余震的预报;
(8)号召灾区人民自救互救,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9)组织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
3.3.2 Ⅱ级响应程序
震灾发生后,市地震办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启动本级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建议。
市人民政府迅速启动本级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了解震情和灾情,报告省人民政府、南平人民政府并抄送省地震局、省民政厅,同时通报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启动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导部,负责领导和指挥先期应急救援行动,直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工作,直到省或南平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始承担并履行职责为止,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具体响应行动与Ⅰ级响应行动程序同。
3.3.3 Ⅲ级响应程序
市地震办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启动本级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建议。
市人民政府迅速启动本级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了解震情和灾情,报告南平市人民政府并抄送省地震局、省民政厅。负责领导和指挥先期应急救援行动,直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工作,直到南平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始承担并履行职责为止。
3.3.4 Ⅳ级响应程序
市地震办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启动本级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建议。
市人民政府迅速启动本级地震应急预案,了解震情和灾情,报告南平市人民政府,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抢险救灾行动。当出现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等事态时,应立即向南平市人民政府请求扩大应急。
3.4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其他地震事件指非破坏性、但是会产生重要影响的地震事件,需要分类进行紧急处置。
3.4.1 有感地震应急
周边地区发生有感地震,市地震办收集震情与社情,和省、南平市地震局保持联络,了解震情趋势判断,适时报市政府;市人民政府要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情况,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检查,排除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省、南平市人民政府。
3.4.2 平息地震谣言或误传
出现地震谣言或误传、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的情况时,应采取:
(1)市地震办上报市人民政府,派出专家分析谣言起因,协助各乡(镇)、街道办、农茶场作好宣传工作。
(2)市人民政府要迅速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言,并将处置情况及时上报南平市人民政府。
3.4.3 特殊时期应急戒备
在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市地震办进行应急戒备,要组织震情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等工作,确定统一的对外宣传口径,并将应急戒备情况适时上报市政府和省、南平市地震局。
3.5 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职责
3.5.1 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武警消防大队应迅速调集部队赶赴灾区,扑灭火灾和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武夷山市人武部会同武警大队、驻武部队,迅速调集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3.5.2 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市卫生局应迅速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赶赴灾区开展伤员救治工作;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加强监测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加强灾区的饮用水源卫生消毒、卫生安全的监测。
市经贸局会同市卫生局、市红十字会,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
市药品监管局会同市经贸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灾区进行食品安全监督;对药品、医药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其他部门配合卫生、医药部门,做好卫生防疫以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
3.5.3 次生灾害处置
武警消防大队和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贸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水利局、市供电公司、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石油公司、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外经局、武夷山机场有限公司、武夷山风景区、武夷山自然保护区、东溪水库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调集资源和力量,开展各项处置和救援工作,及时提供人员、装备、技术支援,对本系统处在灾区的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工程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视、控制,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3.5.4 重要目标警卫
武警大队应增加警力,加强对首脑机关、重要部门、重点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3.5.5 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维护
市公安局会同武警大队、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协助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必要时颁布、执行紧急状态下的特别治安措施。
3.5.6 灾民转移安置
市民政局应组织协调做好灾民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调配救灾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各乡(镇)、街道及各部门应组织灾民安全疏散,并协助做好灾民的安置工作。
3.5.7 交通运输
市经贸局会同市交通局、武夷山火车站、武夷山机场组织力量恢复损坏的公路、铁路、空港和有关设施;组织协调各种运输力量,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3.5.8 物资供应
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市经贸局、市民政局、市粮食局、市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供销社、市石油公司组织调运粮食、食品等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3.5.9 电力供应
市经贸局会同市供电公司,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发、输、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保证灾区用电供应,并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3.5.10 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市建设局应组织力量对灾区城市中被破坏的供排水、燃气、公共交通、市政设施进行抢修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
3.5.11 通信与信息
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应提供地震灾区应急频率资源,维护地震灾区空中电波秩序,保障无线应急通信安全。
市经贸局会同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讯设施,保证抗震救灾工作的通讯联络的畅通,尤其是要优先保障指挥部和震灾区通讯。必要时,请驻我市部队派出通讯分队,组成我市应急通讯联络网。
市地震办应迅速开通通信网络,启用备用通信设施,采用一切快捷有效的通信手段,确保信息传递畅通。
3.5.12 应急资金供应
市财政局会同市人民银行做好救灾资金及应急款项的准备和调拨工作。
市民政局做好市应急救济款的发放工作。
3.5.13 呼吁与接受外援
市红十字会接受、安排境外红十字会和国际社会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提供的紧急救援物资和资金。
3.5.14 涉外事务
(1)市外事侨务办会同市台办、市委宣传部、市外经贸局、市公安局、市旅游局、景区、度假区、武夷山海关等部门负责处理涉外人员事务。除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和由国务院确定的特殊区域外,一般地区可以允许外国救灾人员或外国政府、外国驻华使领馆、联合国驻华机构代表到现场考察、救灾或执行公务;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外国及港澳台记者到现场采访。上述人员的接待、管理工作,由对口部门负责安排。
(2)对经批准来武救灾人员、新闻记者及科学考察专家的入境手续,市外事侨务办按外交部有关要求处理;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签证的上述救灾人员、科学考察专家,可在入境口岸办理签证,公安、海关予以配合。
(3)对于运送救灾物资的境外交通工具,经批准允许直接前往武夷山机场,海关对救灾物资通关上给予方便。
(4)处于灾区的外国使领馆人员、其他外籍人士、港澳台侨胞由各对口部门负责安置和处理伤亡人员善后事宜。
3.5.15 地震现场调查
市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开展地震灾害、宏观烈度、宏观异常、地质灾害、环境污染的调查,协助有关专家对建筑物进行安全鉴定,进行地震现场工作总结。
3.5.16 地震监测预报
市地震办配合省地震局组建地震现场监测网,及时收集、处理和分析监测资料,核实重大异常,参加地震现场监测预报工作,负责组织召开地震现场震情会商会。
3.5.17 宣传报道
市委宣传部会同广电局、教育局、闽北日报社、武夷山资讯等单位负责地震和防震抗震知识的宣传,平息地震谣传;必要时根据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的情况,按规定发布震情、灾情消息,以稳定人心;宣扬抗震救灾中的好人好事,激发群众的抗震救灾热情。
3.5.18 灾害损失评估
市地震办协助省地震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3.6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坏进行危险评估,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泄漏的危害性,采取处置措施,监视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崩塌的威胁和因破坏建筑物而诱发的崩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3.7 地震灾害信息报送和处理
主要内容包括:地震系统的震情速报和灾情速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震情灾情公告。
3.7.1 地震系统的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市地震办利用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平台,接收省地震应急指挥中心的信息,确定地震的震级、震中和发震时刻;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长、副指挥长,提出对策意见。
3.7.2  地震系统的灾情情报
对地震灾情和地震影响情况的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地震灾情速报的工作程序如下:
(1)市地震工作部门负责迅速启动当地的地震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并速报。迅速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地区了解震灾信息,向当地部门及有关部门收集灾害损失情况,汇总上报省、南平市地震局,特殊情况下可直接上报中国地震局。
(2)地震现场工作队伍到达后,调查、收集地震灾情,及时向省地震局报告。有条件的情况下,尽快将现场震害图像传达到省抗震救灾指挥部。
(3)市人民政府和震区有关部门要做到有无灾情均要速报,做到“有灾报灾,无灾报安”。
3.7.3 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
(1)市人民政府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南平市、省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抄送省地震局;重大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
(2)民政、公安、安监、交通、铁路、水利、建设、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应迅速了解灾情,及时报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
3.7.4 震情灾情公告
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地震办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负责及时公布震情、灾情信息。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震情、灾情信息。
(1)在地震灾害发生1小时内,发布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
(2)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发布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
适时组织后续公告。
3.8 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市人民政府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有关紧急应急措施解除。
4、后期处置
4.1 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讯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有关部门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4.2 社会救助
市民政局负责接受、安排社会各界紧急救助,安排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助。
市红十字会负责接受、安排社会各界紧急救助,安排境外红十字会和国际社会红十字总会通过中国红十字总会提供的紧急救助。
4.3 保险理赔
各保险公司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金额的理赔和给付。
4.4 调查和总结
由市地震办负责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5、保障措施
5.1 应急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市人民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做好救援工程抢险装备等物资储备,建立装备动态数据库,明确有关单位工程抢险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的位置,并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调用和征用等制度,确保随时调用。
5.2 应急队伍保障
5.2.1 地震应急队伍
人员抢救队伍: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消防部队,各行业紧急救援队伍,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
5.2.2 应急队伍建设
建设并保持精干高效、技术精良、准军事化的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地震应急现场工作队,推进社区地震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完善装备,优化人员配备,细化训练方案,加大培训力度,强化实战演练,增强应急快速反应能力,做到技术过硬,作风顽强,反应快捷,行动迅速,机动性高,突击力强,有序高效。
5.3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为了提高对灾发地震灾害的能力,市人民政府应做好地震紧急避难场所规划和建设。按照地震应急避险的要求和一地多用、平震结合的原则,在公园、绿地、广场等地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统一规范的标识。
5.4 技术储备与保障
建立健全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即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应急基础数据库、应急救援技术系统,开展地震应急救援科学研究。
5.5 预警和预防机制保障
建立市级地震监测台网,对地震监测信息进行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存储和报送,配合省地震局对未来震情趋势做出判断,在紧急情况下,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地震预警级别分类发布预警信息。
6、宣传、培训和演习
6.1 公众宣传教育
6.1.1 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市地震、科技、教育、文化、出版、广播电视、新闻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按照宣传工作方针,加强对公众的防震减灾知识普及和技能教育,增强公众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公众震灾时的自救互救能力。
6.1.2 向社会发布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危险区判定信息
地震部门在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公众减灾意识的心理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逐步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判定信息向社会发布,动员相关地区的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救灾工作。
6.1.3 社会宣传
市人民政府应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增强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和响应政府应急行为的积极性,增强民众的自防、自救、互救自觉性和能力。
6.2 培训
应急救援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各类地震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上岗前培训,以及应急常识和业务知识及技能培训。
6.3 演习
市人民政府和各部门、各行业按照预案,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练和训练,使工作人员熟悉预案程序,掌握灾害处置方法。适时组织开展相关联动单位参加的有针对性的综合演练,提高各相关单位的应急救援能力,并根据演练和实际需要逐步完善预案。
7、附则
7.1 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
7.1.1 临震预报:指对10日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
7.1.2 地震短期预报:是对3个月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
7.1.3 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波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7.1.4 基础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7.1.5 地震避难场所:作为安置居民临时生活区或疏散人员的安全场所。
7.1.6 生命线工程:城镇或区域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工程系统对于现代化经济和社会活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地震发生后,更需要它们发挥作用,以利于地震应急和震后重建,故把上述工程系统形象地称为生命线工程。
7.1.7 震情、灾情:震情是指未来地震的活动情况和发展趋势,是通过对地震活动信息和地震前兆信息进行连续或定期监视、检测与分析获得的;灾情是指破坏性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功能破坏的情况。
7.1.8 地震灾害评估:对地震造成的灾害的程度做出评定与估计。
7.1.9 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为抗震救灾决策提供基础信息的数据库。其内容包括人口、社会和经济统计、地震灾害背景、灾害影响背景、预案文本、救灾力量储备、通信联络、行政区与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等数据。
7.1.10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7.2.1 预案制定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根据《武夷山市地震应急预案》,制定与预案相衔接、配套的工作预案,报市地震办备案。
7.2.2 预案修订
为不断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和适应各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调整,市地震办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对《武夷山市地震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7.2.3 《武夷山市地震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地震办承担。
7.3 监督检查与奖惩
7.3.1 监督检查
市地震办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武夷山市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7.3.2 奖励与惩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武夷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
7.4 预案的解释
本预案由市地震办负责解释
7.5 预案的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4年制订的《武夷山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武政办〔2004〕31号)同时废止。

 

 


主题词:科技  地震  应急预案   通知                 
抄送: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南平市科技局、市地震局;
      武夷山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3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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