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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山市人民政府批转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武夷山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07年10月10日  来源:武夷山市政府办

武政综〔2007〕40号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
批转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
武夷山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

崇安街道办、新丰街道办、武夷街道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同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制订的《武夷山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七年三月日


武夷山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全面提高应对洪水灾害的快速反应能力,及时有效地组织开展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洪水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结合我市防洪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范围为武夷山市市区,即崇安、新丰、武夷三个街道办。
1.4  工作原则
遵循“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全面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第二章  城市概况

2.1  自然地理
武夷山市位于福建省西北部,地处武夷山脉北段南麓,市境内群山连绵,盆谷错落,最高的山峰黄岗山系武夷山脉主峰,海拔2158m,最低为兴田镇兴田村,海拔仅160m左右,相对高差达2000m。我市总的地势具有西、北、东三方向逐渐向南部、中部降低的趋势,地表结构呈向南倾的马蹄形状山间盆谷。
武夷山市属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气候温和湿润,雨量充沛,四季分明。城区多年平均气温为17.9℃,极端最高气温40.4℃,最低气温-8.1℃,多年平均日照总数为1910.2小时,多年平均风速为1.6米/秒,全年无霜期为270天左右,城区多年平均水面蒸发量为946.2mm。
2.2  社会经济
武夷山市下辖3个街道办事处、3个镇、4个乡共115个行政村。全市土地总面积2813.91km2,耕地面积30.92万亩,大体上是“九山、一分田和水”的土地结构。2006年全市总人口22.3万人,其中乡村人口12.3万人,人均耕地面积1.39亩。全市2006年生产总值34.3亿元,旅游总收入达18.78亿元,全市财政收入2.2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649元,农民人均纯收入4941元。
2.3  洪涝风险分析
我市受特殊的气候条件影响,主汛期间常有短时突发性强降水,因为地势起伏大,河道狭窄,洪水汇流时间短,水位暴涨暴落,一般降雨开始后3-4小时洪峰即抵达城区。根据历史记录,我市城区平均3-5年就出现一次较大规模的洪水。
2.4  洪涝防御体系
我市城区目前已建防洪堤9.918km,防洪标准为20-30年一遇洪水标准。
2.5  重点防护对象
我市城区的重点防护对象为城区下游沿河两岸重要设施,包括火车站、高校园区及民航站等。

第三章 组织体系与职责

3.1   指挥机构
武夷山市政府设立武夷山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
指挥部由市长任指挥,分管副市长、东溪水库管理局局长、水利局局长任副指挥。市政府办、人武部、市委农办、发展改革局、经贸局、水利局、公安局、武警大队、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供销社、气象局、教育局、农业局、林业局、粮食局、卫生局、建设局、广电局、度假区管委会、景区管委会、旅游局、机场、供电公司、水文站、电信等单位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3.2  成员单位职责
⑴市人民政府:统一调度策划全市的防汛抢险工作,通过政府办、防汛办迅速转达至各成员单位,通过统一的指挥系统,确保防汛指令得到落实。
⑵东溪水库管理局:在主汛期间应保证水库维持在汛限水位以下运行,当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预报时,应提前根据气象预报泄水,腾出防洪库容,以便当洪水来临时实行错峰调度,确保下游防洪安全。
⑶市水利局:在汛前组织各有关单位联合进行汛前大检查,对查出的工程险情及时进行处理排除,确保安全;主汛期间,加强对全市各重点水利工程的检查巡视,对在洪水中受损的水利工程,要及时组织抢修,无法在汛期内修复的,要先采取应急手段处理,待汛后再实施修复。
⑷市人武部:在汛期负责组织以基干民兵为主的防汛快速抢险队,对队伍进行防汛抢险有关知识的培训,并派专人负责驾驶冲锋舟,在主汛期内要实施快速反应,保证随时投入抢险救灾行动。
⑸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全市各地质灾害易发点的监测与控制,在主汛期间对重要隐患点实行巡回检查,当地质灾害点出现异常变化时,及时组织当地群众疏散撤离,确保不出现人身伤亡等意外事故。
⑹市气象局:在主汛期内对市防汛办实行每日一报制度,对第二天的天气情况进行预报,当出现突发性灾害天气趋势时,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到市防汛办。
⑺市水文站:在主汛期内加强对水文情况的观测,并结合气象部门的天气预报进行水情分析计算,并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到市防汛办。
⑻景区管委会:在九曲溪水位超过保证水位后,及时停排停漂,确保游客安全。主汛期内负责调集冲锋舟运输货车(至少保证两辆随时听候调用),出现险情时确保抢险队伍及抢险设施、物资能迅速及时地投入抢险营救。
⑼市卫生局:负责在洪灾中出现人员伤亡时组织医疗和防疫队伍进入灾区,做好抢救、医治、转移伤病员等工作。
⑽市民政局:负责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群众的衣、饮、食、住等问题,并负责灾情搜集统计和灾后救济工作。
⑾市财政局:负责筹集防灾救灾经费,统一管理上级拨下的救灾经费,并负责向上级申报救灾经费。
⑿市公安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禁止群众拥挤到河边、桥梁等危险地段观看洪水,必要时,实行道路交通管制。
⒀市农业局:负责指导农业防汛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业系统的防洪安全。负责灾后恢复农业生产和抗旱所需种子、化肥、柴油、农药等物资组织供应与技术指导。
⒁供电公司:在出现洪灾时,要迅速调集技术人员,对受损的供电线路进行维护抢修,确保电源供应稳定。
⒂通讯部门: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在出现洪灾时,要迅速调集技术人员,对受损的通讯线路进行维护抢修,确保通讯畅通。
⒃宣传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委报道组、市广电局、数字武夷中心负责以多种形式开展防汛抗旱宣传,通过网络、电视等各种方式即时播报市防汛办发布的各种防汛信息。
⒄市效能办:负责对全市各防汛有关单位进行督查,检查各项防汛工作的执行情况。
3.3  办事机构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水电大楼十四楼,负责汛情信息上传下达、水雨情信息收集、灾情统计、防洪预案修订、防汛物资储备等工作。

第四章  预防与预警

4.1  预防预警信息
(1)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水文信息包括长期、短期、短历时天气预报及水情预报信息。气象部门应加强对水旱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水文部门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并及时向防汛办报告河道水位的实测情况,为灾害预警提供依据。
(2)工情信息
工情信息包括全市各水利水电工程的工程信息、出险部位、险情类别、发展趋势、可能的危害、抢护方案以及进一步采取的措施。
(3)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和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4.2  预警级别划分
按照洪水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预警标准分为一般(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大(Ⅰ级)三级预警,分别用蓝色、黄色和红色标示。
4.2.1 主汛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布Ⅲ级预警:
⑴发生局地暴雨,6小时内降雨量达到50mm或24小时降雨超过80mm;
⑵全市各主要溪流出现5-10年一遇洪水;
⑶东溪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265.00m。
4.2.2  主汛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布Ⅱ级预警:
⑴发生局地暴雨,6小时内降雨超过80mm或24小时降雨超过100mm;
⑵全市各主要溪流出现10-20年一遇洪水;
⑶东溪水库水位达到或超过正常高水位266.00m;
4.2.3  主汛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布Ⅰ级预警:
⑴出现暴雨天气,24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50mm;
⑵全市各主要溪流出现20年一遇以上洪水;
⑶东溪水库达到校核水位267.20m;
⑷洪水猛涨,出现群众被洪水围困或死亡事故。
4.3  预防预警行动
⑴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⑵组织准备。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加强对防汛快速反应抢险队的培训,增强抗灾抢险能力。
⑶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水利工程修复任务,对存在病险的水库、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进行应急除险加固。
⑷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防洪预案、防洪工程调度方案、防御山洪灾害预案。有山洪灾害的地方,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各有关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⑸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资,合理配置种类。
⑹通信准备。保证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充分利用各种现代化通讯方式,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⑺防汛检查。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讯为主要内容进行分级检查,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4.4  主要防御方案
发布预警信息后,市防汛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自动进入24小时值班制;水文、气象部门除日常的每日一报制度外,应随时向市防汛办通报水情、雨情的异常变化趋势;通知各防汛抢险队伍待命,随时准备出动投入抢险;以各行政村为主,对低洼地带、地质灾害点及山边、河边居民组织撤离迁移。
第五章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⑴按灾害的严重程度,应急响应级别分为三级。
⑵  进入汛期后,市防汛办实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发生水旱灾害后,按照相关信息要求内容迅速进行核实,迅速、及时地向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⑶灾害发生后,由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5.2  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5.2.1  应急响应分级如下:
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大级应急响应:
①崇阳溪发生五十年一遇及以上洪水;
②东溪水库发生洪水漫坝、垮坝;
③东溪水库发生超设计标准洪水;
⑵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级应急响应:
①崇阳溪发生二十年一遇及以上洪水;
②小(二)型及以上水库发生洪水漫坝、垮坝;
③樟树水库发生超设计标准洪水;
⑶崇阳溪发生十年一遇及以上洪水为一般级应急响应。
5.2.2   应急响应行动
(1)特大级响应行动:
市防汛指挥部总指挥主持召开指挥部全体成员会商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状态,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到第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市防汛办密切监视汛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和重点水利工程调度工作。由指挥部主要领导带班,加强防汛值班,每天在市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报道汛情及防汛措施。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重大级响应行动:
由市防汛指挥部常务副指挥主持会商,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市防汛办密切监视汛情的发展变化,随时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并通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3)一般级响应行动:
市防办主任主持会商加强对汛情的监视,视情况派工作组到各街道办指导防汛抗工作,并将情况报告市防汛指挥部主要领导。
5.3  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5.3.1  江河洪水
(1)当崇阳溪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市防汛指挥部应组织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
(2)当崇阳溪水位超过保证水位时,市防汛指挥部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根据当前水情和洪水预报,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防洪调度主要包括: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启动泵站抢排、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5.3.2  堤防决口、水库溃坝
(1)当堤防决口、水库溃坝出现前期征兆时,工程管理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并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尽可能控制险情,为下游抢险应急转移赢得时间。
(2)堤防决口、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市防汛指挥部发出预警信息,启动工程应急预案,要求相关单位无条件立即迅速落实,特别是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尽可能减少损失。
(3)市防汛指挥部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水库溃坝时全力采取措施延长溃坝、垮塌时间,为下游群众转移、减少损失赢得时间。
5.3.3  山洪灾害
(1)当发生山洪灾害后,市防汛指挥部组织水利、国土、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进一步恶化。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当地行政村及时发出警报,并立即通知各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或失踪,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驻武武警部队和上级政府请求救援。
(4)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市防汛指挥部应召集有关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组织实施,避免发生次生灾害。
5.3.4  暴雨渍涝
我市城区排涝站已通过设计审批,目前正在施工建设中,待排涝站建成后,可保证城区五年一遇洪水标准时不内涝。
5.4  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5.4.1  信息报送和处理
(1)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信息共享。
(2)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经市防汛指挥部或上级防汛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洪涝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5.4.2  指挥和调度
(1)出现洪涝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行政责任人应迅速上岗到位,成立现场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发生重大洪涝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市防汛指挥部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5.4.3  群众转移和安全
对于有可能出现险情的地区,要按照预案规定,及时转移当地群众,做到全体撤离。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5.4.4  抢险救灾
(1)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部门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2)事发地的防汛部门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或上级指挥决策。
(3)事发地防汛指挥部应迅速调集当地资源和力量,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4)处置洪涝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单位、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5.4.5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各级人民政府应高度重视应急抢险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和消毒药品,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市防汛指挥部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保障自身安全。
(3)事发地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出现洪涝灾害后,市防汛指挥部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5.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1)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部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5.5  应急结束
(1)当洪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市防汛指挥部可视汛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配合市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对实施应急处置的事件,要做出专项的总结分析,总结经验教训。

第六章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1)市防汛指挥部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堤防和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2)市防汛指挥部应协调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3)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6.2  抢险与救援保障
6.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崇阳溪堤防险工险段、水库和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实施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市防汛指挥部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储备常规抢险机械、物资和救生器材,以满足抢险急需。
6.2.2  应急队伍保障
①防汛队伍
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
⑵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地方组织建设的防汛机动抢险队和解放军组建的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⑶调动防汛机动抢险队程序:一是本级防汛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防汛指挥部负责调动。二是上级防汛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防汛指挥部向上级防汛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防汛指挥部批准。三是同级其他区域防汛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防汛指挥部向上级防汛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上级防汛指挥部协商调动。
⑷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当抢险救灾需要武警部队参加时,由市人武部向军分区提出申请,紧急情况下,武警部队可边行动边报告,地方政府应及时补办申请手续。
申请调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的文件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6.3  供电与运输保障
(1)电力部门负责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优先保证抗洪抢险、抢排渍涝等方面的供电。
(2)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
6.4  治安与医疗保障
(1)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警戒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2)医疗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帮助进行紧急救治、防疫工作。
6.5  物资与资金保障
6.5.1  物资储备
(1)市防汛指挥部、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资。当各级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需要时,应及时进行补充储备,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2)市防汛办储备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解决遭受特大洪水灾害地区防汛抢险物资的补助,重点支持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防汛抢险救生物资的应急需要。
(3)市级防汛物资储备的品种主要是用于拦挡洪水、导渗堵漏、堵口复堤等抗洪抢险急需的抢险物料,用于救助、转移被洪水围困群众及抗洪抢险人员配用的救生器材。各街道办防汛部门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及定额,根据本地抗洪抢险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由各级防汛指挥部因地制宜确定。
6.5.2  物资管理调拨
市级防汛物资调拨程序:由街道办防汛指挥部向市防汛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市防汛办进行调拨。
6.5.3  资金保障
市财政安排防汛特大经费,用于补助遭受重大洪涝灾害的街道进行防汛抢险及水利工程修复。各街道办应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防汛抢险及水利工程修复补助。
6.6  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工作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参与防汛的责任。
(2)防汛期间,各级防汛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在各种新闻媒体发布防汛信息,以引起社会关注。根据洪涝灾害的发展,各级防汛部门应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
(3)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工作。
6.7  宣传、培训和演习
6.7.1  公众信息交流
(1)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市防汛指挥部负责人审批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崇阳溪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时;由市防汛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通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救灾工作。
6.7.2  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部门统一组织培训。市防汛指挥部负责各街道办防汛指挥部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机动抢险队负责人的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6.7.3  演习
抢险队伍必须针对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第七章  后期处置

7.1  灾后救助
(1)民政部门负责灾民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灾民,作好灾民临时生活安排,负责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灾民的基本生活问题。
(2)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3)当地政府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7.2 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3  水毁工程修复
(1)水利部门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7.4  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7.5  调查与总结
每年各级防汛部门应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第八章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防办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每五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由市防汛办召集有关部门、相关专家评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报市政府办批准执行。
各类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城市应急供水方案,经管理单位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防指备案后,作为上一级预案的支撑预案。
8.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政府进行表彰;对防汛抢险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公务员管理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防汛指挥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8.4  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以之日起生效实施。

 


主题词:水利  防洪口应急预案  批转                          
抄送:南平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南平市水利局;
      武夷山市市委、人大、政协、纪委。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3月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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