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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夷山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07年10月10日  来源:武夷山市政府办

武政办〔2007〕38号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武夷山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农(茶)场,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武夷山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四月十一日  


武夷山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4)
1.1编制目的…………………………………………(4)
1.2编制依据…………………………………………(4)
1.3指导思想…………………………………………(4)
1.4工作原则…………………………………………(4)
1.5适用范围…………………………………………(5)
2机构和职责…………………………………………(5)
2.1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主要职责…………(5)
2.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其主要职责………(6)
2.3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7)
2.4县(市、区)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7)
2.5防治技术组………………………………………(8)
2.6应急抢险队伍……………………………………(8)
3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分级…………………………(9)
3.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9)
3.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9)
3.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9)
3.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10)
4监测、预防预警和报告…………………………(10)
4.1监测……………………………………………(10)
4.2预防预警………………………………………(11)
4.3速报制度………………………………………(14)
5应急响应…………………………………………(16)
5.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响应(Ⅰ级)(16)
5.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响应(Ⅱ级)(17)
5.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响应(Ⅲ级)(18)
5.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响应(Ⅳ级)(19)
5.5应急响应结束…………………………………(20)
5.6应急响应工作分工……………………………(20)
6善后处理…………………………………………(25)
7保障措施…………………………………………(26)
7.1救灾队伍保障…………………………………(26)
7.2救灾资金及物资保障……………………………(26)
7.3地方救灾物资保障………………………………(27)
7.4应急技术保障……………………………………(27)
7.5宣传与培训……………………………………(27)
7.6信息发布………………………………………(27)
7.7监督检查………………………………………(27)
8预案管理与更新…………………………………(28)
8.1预案管理………………………………………(28)
8.2预案更新………………………………………(28)
9奖惩与责任………………………………………(28)
9.1奖励……………………………………………(28)
9.2责任追究………………………………………(28)
10附则……………………………………………(29)
10.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29)
10.2预案解释部门…………………………………(30)
10.3预案的实施……………………………………(30)


武夷山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体系,高效有序地做好本市辖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避免和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福建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南平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结合武夷山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指导思想
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建立健全处置突发地质灾害的长效机制,掌握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主动权。
1.4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专业监测网络和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应急处置机制,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各级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1.5  适用范围
处置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或者可能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适用本预案。
地震和洪水引发的地质灾害依照相关的规定处置。
2  机构和职责
2.1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主要职责
2.1.1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是全市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领导机构,其组成如下:
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副总指挥:市政府办主任,市国土资源局、市武装部、市民政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武装部、武警武夷山大队、武警武夷山消防大队、市计划发展局、市经贸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建设局、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市教育局、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旅游局、市广电局、市气象局、市科技局、省电信武夷山分公司、市供电局、市水文站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
市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配合省、南平市应急指挥部对特大型或者大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领导、指挥或协调中小型地质灾害应急与救灾中的重要工作;
(2)贯彻国务院、国土资源部及省、南平市及我市政府抗灾救灾工作指示,部署应急工作;
(3)部署和组织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
(4)决定有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大事项;
(5)督促、检查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落实情况;
(6)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茶)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
2.2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主要领导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下设综合联络组、灾情监测组、灾情信息组、抗灾保障组。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落实市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
(2)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命令,负责实施、协调各项应急工作,为市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3)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分析、判断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与救灾的方案和对策建议;
(4)起草市应急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市应急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5)汇集、上报突发地质灾害灾情和防灾抗灾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向市人民政府和南平市应急指挥部或南平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地质灾害调查和处置结果;
(6)协调各乡(镇、街道)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
(7)负责市应急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办理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2.3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省、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做好特大型或者大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或协调做好中小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做好地质灾害防灾、救灾的有关工作。
2.4  乡(镇、街道)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者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时,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茶)场应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乡(镇、街道)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由本级人民政府或办事处主管领导任指挥长,有关部门组成。其主要职责: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和组织;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需要,紧急调集抢险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
2.5  防治技术组
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等单位聘请有关专家或技术人员组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技术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处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其主要职责:参与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会商,对突发地质灾害应采取的技术措施提出建议;参与制订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方案和处置技术方案;对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的结束、后期评估提出建议和技术指导;承担市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2.6  应急抢险队伍
市政府组建由武警、消防部队、公安干警、民兵和国土资源、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的有关专业人员组成的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队伍,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转移疏散受威胁的居民及财产等救助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茶)场应组建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队伍,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转移疏散受威胁的居民及财产等救助工作。
市政府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的需要,及时组织、调度应急抢险队伍,对抢险救灾提供支持。
3  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照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3.1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3.1.1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3.1.2  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3.1.3  因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及其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2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3.2.1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3.2.2  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3.2.3  因地质灾害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中断,或者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3.3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3.3.1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3.3.2  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3.4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3.4.1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3.4.2  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4  监测、预防预警和报告
4.1  监测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茶)场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报告网络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加强对台风、暴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市国土资源、科技、气象、水利等部门要密切合作,构建防汛、气象、科技互联并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连接省、南平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地质灾害监测、报告、信息系统,及时传递地质灾害防治指挥和险情灾情、汛情、气象等信息。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地质灾害预防预警的有关数据资料和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源的共享,不断提高监测质量。
4.2  预防预警
4.2.1  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建设、交通、水利、教育、旅游等部门,在每年第一季度前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公布。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单位与责任人。
4.2.2  值班制度
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在汛期,各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实行24小时值班;凡逢台风暴雨时,各级应急指挥部门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并按照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双人值班,领导带班;当发生地质灾害时,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值班,认真接听各地雨情、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并按规定报告、转达、处理。
4.2.3  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茶)场在汛期,要组织人员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巡查、监测和防范,发现灾情和险情要及时处理和报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者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紧急时,应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4.2.4  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的发放
乡镇、街道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主要由乡(镇)长、街道办事处、农(茶)场主任和村(居)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威胁的村(居)民组成,相关人员必须根据职责,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茶)场应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下称“防灾明白卡”)、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下称“避险明白卡”)发放到村(居)民手中,以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印制,其内容包括地质灾害点的概况、威胁对象及范围、监测责任人、避险方式与撤离转移路线、灾情预警与报告、联系人电话等。
4.2.5  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与防御措施
汛期为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
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由弱到强依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达到三级、四级、五级时进行预报。
三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大;
四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大;
五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大。
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气象局负责将省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结果并结合本区域的情况,对本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三级以上预报预警时,及时报告市政府,并及时通过武夷山电视台等媒体向社会发布。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茶)场接到本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报预警后,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将有关信息迅速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区域内的村(居)民。各单位和当地村(居)民对照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三级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茶)场及有关部门应根据雨情做好值班工作;按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部署防灾工作;乡(镇、街)、村(居)防灾负责人应适时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隐患点和危险区域防灾责任人、监测人、村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下称“协管员”)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防范。一旦发现险情立即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茶)场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四级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茶)场及有关部门24小时值班室值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乡(镇)(街道办事处、农(茶)场)、村(居)防灾负责人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隐患点和危险区域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协管员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防范;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茶)场及时启动《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根据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及时组织危险性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内的群众转移避让。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五级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茶)场及有关部门24小时值班室值班,领导带班,并组织做好防灾救灾工作;市政府启动本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茶)场及时启动《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立即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内的群众转移,并组织对其它区域进行巡查和防范,派出应急小分队或者包村干部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汛期地质灾害转移对象: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山坡、边坡建筑物内的群众;易发生泥石流山沟及沟口(低洼)地带的群众;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其他在汛期易发生地质灾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地带的群众。
4.3  速报制度
4.3.1  速报范围
发生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发生人员死亡和失踪的小型地质灾害灾情;避免人员死亡的成功预报实例。
成功预报地质灾害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数量,按照实际情况确定,以地质灾害实际影响范围测定,人员以倒塌房屋内的居住人员或者灾害现场活动人员为依据。
4.3.2  速报时限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茶)场及国土资源所接到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后,立即上报市政府及国土资源局,市政府办及国土资源局在1小时内速报南平市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同时直接报省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茶)场及国土资源所接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立即上报市政府及国土资源局,市政府办及国土资源局在2小时内报告南平市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同时应速报省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
4.3.3  速报内容
地质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发展趋势和受威胁的人员与财产等,同时提出采取的对策与措施。对发生的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内容,还应包括死亡、失踪和受伤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有新的变化时,必须及时续报。
禁止隐瞒、谎报或接受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5  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按照险情和灾情等级,实行分级响应。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防止灾情的加剧和危害的扩大。
市应急指挥部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配合省、南平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部,协调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和救灾工作,负责具体组织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和救灾工作,负责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和救灾工作。
5.1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响应(Ⅰ级)
发生和发现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后,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茶)场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开展应急调查与监测,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立警示标志,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引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有关责任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组织群众转移避灾,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同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直接上报南平市人民政府和南平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市人民政府接到险情和灾情报告后,立即向南平市人民政府、南平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立即启动市突发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调集有关部门和抢险救灾力量赶赴现场,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防止灾害发生或者险情和灾情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二次人员伤亡。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发生后,在省人民政府、南平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根据省、南平市突发应急预案要求,市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人员配合省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组成应急处置小组,加强监测,调查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其发展趋势,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和灾害体规模,研究采取相应的应急防治措施。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协助省、南平市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现场调查防范、抢险救灾、善后处置、信息报送以及交通、医疗、物资、通讯、电力、治安保障等各项工作。
5.2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响应(Ⅱ级)
发生和发现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茶)场应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开展应急调查与监测,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立警示标志,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引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有关责任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组织群众转移避灾,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避灾。同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直接上报省人民政府和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市人民政府接到险情和灾情报告后,立即向南平市人民政府和南平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立即启动市突发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调集有关部门和抢险救灾力量赶赴现场,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防止灾害发生或者险情和灾情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二次人员伤亡。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发生后,在省、南平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根据省突发应急预案要求,市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人员配合省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组成应急处置小组,加强监测,采取相应的应急防治措施。指挥、协调、组织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协助省、南平市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现场调查防范、抢险救灾、善后处置、信息报送以及交通、医疗、物资、通讯、电力、治安保障等各项工作。
5.3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响应(Ⅲ级)
发生和发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茶)场应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应急调查与监测,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立警示标志,判定地质灾害引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有关责任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组织群众转移避灾,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避灾。同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市人民政府接到灾情和险情报告后,立即启动市突发应急预案,组织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地质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茶)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南平市人民政府和南平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市人民政府及时组织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监测,按照有关规定将调查处置结果上报南平市人民政府和南平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协调、组织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协助南平市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现场调查防范、抢险救灾、善后处置、信息报送以及交通、医疗、物资、通讯、电力、治安保障等各项工作。
5.4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响应(Ⅳ级)
发生和发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茶)场应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调查,判定地质灾害引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及时将险情和灾情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处置工作结束。
市人民政府接到灾情和险情报告后,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茶)场和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抢险救灾,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按照有关规定将调查处置结果上报南平市人民政府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出现超出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需要南平市人民政府协助、指导应急和救灾工作的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由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市人民政府政府。需南平市国土资源局派出专家组的,由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建议,报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后上报南平市国土资源局。
5.5  应急响应结束
5.5.1  应急响应结束条件:经专家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地质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已经完成;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
达到上述条件,灾害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其它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5.5.2  在确认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岩土体处于稳定、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茶)场才能稳妥地组织已转移的群众适时回迁。
5.6  应急响应工作分工
5.6.1  人员抢救与工程抢救
武警武夷山大队、武警武夷山消防大队:迅速调集部队赶赴灾区,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搜救,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救。
市武装部:依据兵力出动规定,受中央军委、南京军区和省委省政府、南平市委市政府、武夷山市委市政府指令,迅速调集部队或者民兵预备役人员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救。
市公安局、武警武夷山消防大队:协助灾区政府做好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工作,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灭火和抢险救援,消除隐患。
市建设局:指导发生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地区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危房检查及在建工程的规范管理,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危房居民安全转移;组织灾区供水、供气等单位加强对生命线设施的防护和巡查,保障供水、供气;组织灾区供水、供气等单位抢修因灾受损的市政公用设施,尽快恢复供水、供气等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活的市政公用设施。
市水利局:组织和督促当地水利主管部门开展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地质灾害的巡查、抢险、救助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
市教育局:组织在校师生员工避险转移,作出暂时停课(含以学生为主的军训、培训等)和复课的决定;组织修复受毁的校舍或者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
市供电局:组织灾区供电部门进行电力抢修,恢复电力供应,全力保障灾区生命线工程、医院、重点工程、军事等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
市旅游局:负责组织旅游景区内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及游客的抢险、救助和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与排险。
5.6.2  应急调查、监测与治理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灾情险情的速报和应急调查与监测工作,聘请有关技术人员配合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提出应急防治措施并提交应急调查报告,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汇集、上报灾情险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难进一步发展。
市水利局:负责汛情的监测,通报汛情动态。
市水文站:负责通报降雨信息和水情的监测,收集有关水情信息,并及时通报水情动态。
市气象局:负责收集、分析有关气象信息,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根据市应急指挥部及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茶)场的要求,对重点地区未来3天内的降水、天气状况等气象要素做出预报并及时通报。
市科技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防治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与地质灾害有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预报。
5.6.3  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市卫生局:迅速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赶赴灾区开展伤员救治工作;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疾病加强监测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控制和防止暴发流行;加强灾区的饮用水源卫生消毒、卫生安全的监管,防止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市药监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灾区进行食品安全监管;对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市畜牧兽医水产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情的暴发流行。
市经贸局:负责协调灾区所需重大救灾物资的紧急调用。
其他部门要配合卫生、医药部门,做好卫生防疫以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
5.6.4  治安、交通和通讯
市公安局、武警武夷山大队:做好灾区社会治安稳定的维护工作,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市经贸局、市交通局:组织力量抢修因灾损坏的公路、水运设施,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路线的畅通;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设备、药物、食品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警示过往车辆和行人。
省电信武夷山分公司、市供电局:负责组织、协调电力、通信运营企业尽快修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应急通信、电力畅通,保障通信设施安全。
5.6.5  基本生活保障
市民政局:组织协调做好灾民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调配救灾救济物品,协助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市商贸办:负责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和主要副食品的市场供应。
灾区政府:组织灾民安全转移疏散,并做好灾民的安置工作。
5.6.6  信息报送和处理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实时报送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折、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及时发布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5.6.7  应急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市应急救灾及应急处置所需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市计划发展局:负责重大救灾项目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市民政局:负责做好省级、南平市级应急救济款的发放工作。
5.6.8  次生灾害防范
武警武夷山消防大队、市计划发展局、市经贸局、市安监局、市水利局、市建设局、市供电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调集资源和力量,配合当地政府开展各项处置和救援工作,及时提供人员、装备、设备、技术支援,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缓次生灾害的发生及其造成的损失,防止灾害的扩大。
5.6.9  灾害损失评估
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国土资源局等会同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5.6.10  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各类抢险救援队及其人员要采取防范措施,确保自身安全。对灾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被压埋人员能否施救、因排险施救而引发或加剧灾害发生的危险要进行危险性评估,及时通知现场指挥和救援人员。在施救过程中发现危险,应及时通知现场指挥和救援人员撤离现场。
对处置的危险品应明确其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等,评估其危险性。
5.6.11  新闻报道
市委宣传部:负责研究制定新闻宣传工作方案,指导抗灾救灾宣传,对有关新闻稿进行审核;负责组织辖区内新闻单位做好防抗地质灾害宣传工作,根据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的灾情、险情信息,按照规定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消息;会同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新闻发布会。
市广电局:负责对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行业管理,在市委宣传部指导下完成相关重大宣传任务,有关媒体及时播放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和相关灾情、险情、防灾工作。
6  善后处理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发生后,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茶)场应做好灾区群众的思想工作,安定群众情绪,组织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及时部署地质灾害治理或者避让搬迁;计划发展局做好灾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民政等相关部门做好救灾物资调配和灾民安置工作;财政部门安排必要的救灾补助资金;宣传部门加强协调和指导,组织新闻单位及时、准确、客观地报道抢险救灾的工作情况。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认真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组织督办治理地质灾害隐患点,协助、指导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的避让搬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地质灾害调查,并将地质灾害调查处置结果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
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失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7  保障措施
7.1  救灾队伍保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茶)场应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乡镇(村、居)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应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7.2  救灾资金及物质保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茶)场应根据当地防灾工作的需要,将地质灾害防治与救灾经费纳入计划与预算。
全市地质灾害防治与救灾经费纳入市财政计划与预算。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资金及物资分别按《武夷山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和省经贸委《省物资储备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7.3  地方救灾物资保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茶)场应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急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7.4  应急技术保障
市政府加大对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科学技术研究的力度和投资。市国土资源局及市气象局等有关单位要与相关资质单位共同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的研究,开展应急调查与监测、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与气象等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
7.5  宣传与培训
各级政府应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与培训救灾知识的普及,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与救灾知识的普及,不断提高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习和培训工作。
7.6  信息发布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发布,按照《武夷山市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7.7  监督检查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的经验和教训。
各部门、各单位应组织落实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的相关责任。
8  预案管理与更新
8.1  预案管理
本应急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南平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8.2  预案更新
本预案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根据实际情况修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武夷山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更新期限最长为5年。
9  奖惩与责任
9.1  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相关规定执行。
9.2  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不及时按本预案要求报告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信息,不服从指挥调度,在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上级政府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10  附则
10.1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指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产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气、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10.3  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夷山市处置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预案的通知》(武政综〔2004〕150号)同时废止。

 


主题词:经济管理  灾害  应急预案△  通知         
抄送:省国土资源厅,南平市国土资源局;武夷山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4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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