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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夷山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07年10月10日  来源:武夷山市政府办

武政办〔2007〕72号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武夷山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农茶场,市直有关单位:
    《南平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七年六月十三日


武夷山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目   录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使用范围
(四)工作原则
二、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一)组织体系
(二)市政府安委会职责
(三)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职责
(四)有关部门(机构)职责
(五)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三、预警预防机制
(一)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二)预警行动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标准
(二)分级响应
(三)指挥和协调
(四)紧急处置
(五)医疗卫生救助
(六)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七)群众的安全防护
(八)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九)现场检测与评估
(十)信息发布
(十一)应急结束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二)保险
(三)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二)应急支援与保障
(三)技术储备与保障
(四)宣传、培训和演习
(五)监督检查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三)沟通与协作
(四)预案解释部门
(五)预案实施时间
武夷山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南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使用范围
本预案使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
1、造成3人(道路交通6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道路交通6人)以上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乡(镇)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南平市政府领导认为需要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做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统一领导和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府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农茶场、市直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整合资源、有效联动。充分利用现有部门和地方应急救援力量,按照条块结合、资源共享、合理利用、有效联动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布局、合理整合,避免重复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建立健全应对和处置突发安全事故灾难的联动机制,形成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灾难的合力。
4、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各乡(镇)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当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5、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6、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二、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一)组织体系
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市政府安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市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为市政府安委会,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具体承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为市直有关部门管理的专业领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由各乡(镇)政府确定。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部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及有关国际救援力量等。
(二)市政府安委会职责
市政府安委会在应急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必要时报请市政府协调驻军和武警部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三)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职责
作为市政府安委会的办事机构,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在应急管理方面的职责:
1、承担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监督工作。
2、组织协调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3、组织编制和管理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综合监督、指导各乡(镇)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管理工作。
4、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
5、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联系,搞好互相配合。
6、承担市政府安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有关部门(机构)职责
在本预案使用范围内,有关部门(机构)职责如下:
1、工矿商贸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由对应的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市安监局协助配合工作。
2、市财政局参与所出资的市属国有企业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指导、督促、检查所属企业的应急工作。
3、国防科技工业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由市经贸局负责组织协调。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公用事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等的应急救援由市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交通、水利等有关专业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分别由市交通局、水利局等有关专业部门组织协调。其中,国家、省重大建设项目的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由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协调。
5、道路交通、火灾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
6、铁路行车、铁路交通伤亡、铁路火灾、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铁路网络与信息安全等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南昌铁路局武夷山车务段负责组织协调,市人民政府协助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7、机场及邻近区域内的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应急救援由机场管理机构和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
8、内河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市地方海事处负责组织协调。
9、农业机械、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协调。
10、特种设备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协调。
11、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处置由市经贸局、市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协调。
12、通信、计算机互连网等方面发生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市电信局或中国移动武夷山分公司或中国联通武夷山分公司或相对应的通讯运营公司负责组织协调。
13、市电信局、中国移动武夷山分公司、中国联通武夷山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处置过程中通信保障工作。
14、应急救援的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协调指导,水上交通管制工作由市地方海事处负责协调指导。武警部队协助当地公安部门做好维护社会治安工作。
15、市武装部、市武警大队根据有关地区、部门的请求,组织驻军和武警部队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抢险救灾等工作。
16、应急医疗救援和相应的卫生防疫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并为各乡(镇)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17、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须品的市场供应由市经贸局负责组织协调。
18、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由市交通局、南昌铁路局武夷山车务段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
19、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善后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
20、职工工伤认定及赔偿等工伤保险相关事务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组织协调。
21、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由市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协调。
22、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等由市气象局提供支持。
23、事故现场环境监测由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
24、信息发布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负责统一协调。
其它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和处置工作的需要,在市政府安委会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规定履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
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与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畅通,做到信息和资源共享,并做好与其它部门应急预案衔接的有关工作。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抄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需要其它部门增援和配合时,市政府办公室与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五)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发生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市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南平市政府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同时抄送南平市安委会办公室。 发生在铁路、民航等领域或者涉及多个领域、跨行政区或影响特别重大的事故灾难,根据需要由南平市安委会或者南平市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三、预警预防机制
(一)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农茶场、市直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将Ⅲ级响应范围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风险信息报告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根据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市直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农茶场、市直有关单位和部门,并及时上报市政府和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Ⅲ级响应范围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市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省、市属企业在上报市政府的同时应当上报其控股(集团)公司(总公司)或其主管部门。市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之内向南平市人民政府、南平市安委会办公室及南平市直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灾难情况。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有新情况时,应及时续报。
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接到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来的事故信息后,立即核实并及时反馈。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有关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故灾难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事故发生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中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如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员或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或市直相关部门应及时通报市外事侨联办、台办,有关部门应按照相关预案实施。
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单位应当按照市委、市政府确认的信息,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
(二)预警行动
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市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农茶场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的应及时上报市政府,并抄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作好应急准备工作。
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分析事故灾难预警信息,若认为情况特别严重可建议市政府安委会发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信息。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标准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Ⅰ级响应: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国务院或省政府领导同志认为需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设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跨设区市行政区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省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Ⅲ级响应: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0万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5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超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跨县级市行政区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5、设区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一般事故(含不适合本预案适用范围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情况)时启动Ⅳ级响应。
(二)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由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或省政府负责实施先期应急响应行动或者组织应急响应行动。当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的由南平市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先期应急响应行动或组织应急响应行动。对发生超出南平市应急处置能力的,应由南平市政府安委会及时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当省政府或者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及省直有关部门组织实施Ⅱ级以上应急响应行动时,市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南平市政府及南平市政府安委会、南平市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南平市政府在向省政府报告。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先期应急响应行动或者组织应急响应行动。对发生超出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市政府应及时向南平市人民政府及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当南平市政府、南平市政府安委会及南平市直机关部门组织事实Ⅲ级以上应急响应行动时,市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即使向南平市政府及南平市安委会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当超出市政府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应及时报请南平市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实施救援,并及时向南平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1)市直有关部门的响应:
当启动Ⅲ级以上应急响应时,市直有关部门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相关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它部门应急力量支持时,向市政府办公室或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提出请求。
根据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类别,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进行响应:
1、煤矿事故灾难,由武夷山市安监局和市直相关部门制定的预案组织应急救援。
2、工矿商贸领域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由对应的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按照有关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3、国防科技工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由市经贸局按照有关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公用事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由市建设局按照有关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交通、水利等有关专业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由市交通局、水利局等有关专业部门按照有关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5、发生道路交通、火灾等事故灾难时,由市公安局按照相关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6、发生铁路行车、铁路交通伤亡、铁路火灾、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铁路网络与信息安全等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由南昌铁路局武夷山车务段按照有关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7、发生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灾难,由武夷山市机场管理机构和市人民政府按照有关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8、发生内河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灾难,分别由市地方海事处和市交通局按照有关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9、发生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灾难,由市农业局按照有关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市地方海事处予以协助和配合。
10、发生农机事故灾难,由市农业局按照有关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11、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灾难,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有关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12、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灾难,由市经贸局、市供电公司按照有关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13、发生通信、计算机互连网等方面发生事故灾难,由市电信局或中国移动武夷山分公司或中国联通武夷山分公司或相对应的通讯运营公司按照有关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2)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的响应:
1、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保持与事故灾难发生地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事发地政府和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协调市直有关部门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与、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5、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出事件的,及时上报市政府,同时负责通报相关部门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6、组织协调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必须时按照市政府安委会领导的指示,通知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和有关专家赶到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或相关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指挥。
7、协调落实其它有关事项。
(3)特殊情况的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市政府领导或市政府领导委托市政府办公室到相应的指挥机构指挥或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事故灾难。
2、重大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灾难。
3、社会影响特别严重的重大事故灾难。
(三)指挥和协调
进入Ⅰ级响应后,市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在省政府或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领导下,按照相关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进入Ⅱ级响应后,市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在省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组织领导下,按照相关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进入Ⅲ级响应后,市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在南平市政府和南平市直有关部门组织领导下,按照相关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根据事故灾难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乡(镇)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灾难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1、市直有关部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1)启动本部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2)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3)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其他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4)协调指挥本系统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5)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同时抄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1)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安委会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
(2)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3)协调有关部门派出有关专家和其他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4)协调有关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5)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
(6)协同有关部门督促、指导责任单位做好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建议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7)必要时请市政府协调武装部和武警部队调集驻军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四)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灾难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五)医疗卫生救助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市卫生局根据乡(镇)人民政府的请求,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专科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 事故灾难发生地疾病控制中心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六)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七)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企业应当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负责治安管理。
(八)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超出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向市政府申请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持,市政府协调市直有关部门组织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九)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
(十)信息发布
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发布工作,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省政府新闻办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一般情况下,由南平市委宣传部、南平市安委会办公室会同事故处理的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事故灾难信息的发布工作。市政府发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时,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发布信息。可能产生重大国际影响的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十一)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负责处置的安全生产特别重大事故灾难的应急结束,由省政府报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由省政府宣布应急结束。由省政府或者省政府授权部门负责处置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结束,由南平市报送省政府或省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由南平市政府宣布应急结束。由南平市政府或南平市政府授权部门负责处置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结束,由市政府报南平市政府或者南平市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由市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省级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南平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善后工作由市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二)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三)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国务院直接组成调查组或者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省政府直接组成调查组或者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Ⅲ级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由南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南平市政府直接组成调查组或者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道路交通事故依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福建省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Ⅲ级响应以上(含Ⅲ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总结报告由市政府报南平市政府办公室,同时抄送南平市安委会办公室;南平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对市政府上报的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总结报告,要进一步补充完善,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应急救援工作,并上报省政府办公厅,同时抄送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收集全市重大危险源信息、救援力量和其它应急资源等信息数据,进一步规范信息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市直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本地重大危险源监控方法和程序,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
市直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地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并按月报、季度报、半年报和年报的要求,定期向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信息,并及时向南平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
如果当地长途通信线路中断,市政府应当及时组织抢修,同时尽快建立并启动卫星或微波等机动通信方式,保证应急指挥信息通畅。各级、各类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地或者本领域所以应急机构和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系方式,以及备用方案。
(二)应急支援与保障
1、救援装备保障
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指导、协调专业应急救援建设工作,逐步实现资源共享。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
2、应急队伍保障
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行业或领域的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完善以消防队伍为骨干的应急队伍,并按照国家标准配齐各类救援设备。各级、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3、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4、医疗卫生保障
市人民政府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救治能力。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掌握我市内的医疗卫生资源信息,尤其是专科医疗救护机构的资源信息。
5、物资保障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督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掌握应急物资的生产加工能力储备情况。市经贸局会同市发改委负责协调跨县(市、区)的救援物资调用。
6、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市政府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所需工作经费按照《突发公共事件财政保障预案》的有关规定解决。
7、社会动员保障
市政府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需要协调调用事发地以外的有关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时,市政府要为其提供各种必要保障。
8、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市政府负责提供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
(三)技术储备与保障
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技术和装备。
(四)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众信息交流
各乡(镇)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相关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市政府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企业与所在地政府、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2、培训
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市政府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内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训的课程。
3、演习
各专业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的专业应急机构组织演习结束后,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五)监督检查
市政府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送市政府审批后实施。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1、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2、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三)沟通与协作
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和市直有关部门应加强与周遍县(市、区)应急机构的密切联系,组织各乡(镇)、街道办、农茶场和市直有关单位交流与合作。
(四)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武夷山市政府办公室和武夷山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安全生产    预案    通知                  
抄送: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安委会;
      武夷山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6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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