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委办〔2007〕49号
中共武夷山市委办公室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清理纠正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公权力
投资入股的实施方案
各乡(镇)、街道、场,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南平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南平市纪委 南平市监察局关于严禁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公权力投资入股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制定我市《关于进一步清理和纠正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公权力投资入股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6月25日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和《中共南平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南平市纪委 南平市监察局关于严禁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公权力投资入股的意见〉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投资入股经营的自查、清理和登记工作。对属利用公权力投资入股经营的,坚决予以纠正;对涉嫌违法违纪的,依法依规处理。通过清理和纠正工作,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党和政府形象,增强政府公信力,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
二、清理纠正的重点和对象
根据《中共南平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南平市纪委南平市监察局关于严禁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公权力投资入股的意见〉的通知》要求,认真清理纠正全市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含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履行职务中有公权力(具有行政许可权、审批权、管理权、收费权、执法权、检查权、监督权、处罚权、确认权、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权等)涉及的领域内以自己或他人、集体等名义,投资入股或进行其它营利活动的行为。并确定公共资源比较丰富的旅游、林业、水电、矿产等领域为重点,上述领域中行政事业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含科级领导干部离职三年以内、其他工作人员离职二年以内的人员)为重点对象。具体包括景区管委会、旅游局、林业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及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自己、集体或他人(配偶、子女及其子女的配偶)投资入股经营的行为。
三、时间和步骤
要求在2007年10月15日至12月30日,完成清理和纠正工作,具体分以下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15—30日前完成)
全市各单位都要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动员大会,抓好思想发动,统一思想认识,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要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等;要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事例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使广大干部职工深刻领会清理和纠正利用公权力投资入股经营的重要意义,认清利用公权力投资入股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提高自查自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自查自纠阶段(11月1日—15日前完成)
各单位要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认真开展自查摸底,通过自行登记、组织检查等方法,了解和掌握本单位干部职工利用公权力投资入股的基本情况,及时向市“清纠”办报送“自查情况统计表”。
(三)整改纠正阶段(11月16日—31日前完成)
对自查出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公权力投资入股行为,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南平市委办公室[2007]43号文件的要求,从单位的实际,把握政策,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地做好整改和纠正。
(四)检查总结阶段(12月1日—30日前完成)
在自查自纠和整改处理工作基本完成后,各单位要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自查自纠是否留有死角,纠正处理是否到位,各单位于12月15日前将本单位清理纠正的情况书面总结报告市“清纠”办(设在市纪委党风室,电话:5310087),市“清纠”办结合实际,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
(一)各单位要把组织开展清理和纠正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公权力投资入股行为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负责,安排专门力量具体抓,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为加强开展清理和纠正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公权力投资入股行为的监督,市纪委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0599-5310087,凡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公权力投资行为的有关情况,均可通过以上途径进行举报。
附件:
1、国家工作人员投资入股经营行为自查报告表;
2、国家工作人员投资入股经营行为自查情况统计表。
中共武夷山市委办公室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