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2007〕130号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不得对违法占地建设提供供水供电等专业服务的通知
市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电信公司、广播电视发展公司等相关部门:
为更好地遏制违法占地建设行为,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城区范围内的违法占地建设进行专项清理整治,未经市规划、国土部门批准或不按规划审批要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等违法占地建设,市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电信公司、广播电视发展公司等公共事业单位不得对违法占地建设提供专业服务。禁止转供单位向违法占地建设项目供水、供电;对私自接水、接电行为将依法查处。
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把关,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停止 供水供电 公共服务 通知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1月1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