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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厅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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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农执法[2007]4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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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07年秋冬季农资打假保安全促增收
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市、县(区)农业(畜牧兽医)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及吴仪副总理在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上的讲话精神,落实农业部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确保秋冬季农业生产安全,保障农产品质量水平稳步提高,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持续增收,我厅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秋冬季农资打假保安全促增收专项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秋冬季是我省农业生产的重要一季,是全年的第二个农资购销旺季。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秋冬季农资打假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认真领会吴仪副总理讲话精神,建立健全严格的工作责任制,认真履行农资打假牵头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领导到位、指挥靠前、保障有力。要按照国务院及农业部关于开展农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发展海峡西岸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本地区秋冬季农业生产对农资需求特点,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对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违禁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以及危害农业生产安全和损害农民权益农资的监管。要加强督促检查,对秋冬季农资打假行动要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确保秋冬季农资打假专项行动组织到位,措施有力,成效明显。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
(一)加强违禁农业投入品监管,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1.加强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监管。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向农药经销门店分发《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五种高毒农药通知书》、组织农药经销门店签订《拒售五种高毒农药承诺书》等形式,向广大农药经销门店宣传国家关于禁止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的有关规定;要以乡、村农药经营门店为重点,针对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开展市场巡查工作,对所查获的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要追根溯源,彻底查明源头和流向,责令并监督当事人按照环境保护有关规定自行予以销毁,无法自行销毁的,组织统一销毁,确保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退出流通领域。
2.加强禁用兽药监管。要立足于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畜禽和渔业防治药物需求实际情况,对照农业部第193号、560号等公告规定,认真落实《关于开展水产养殖、流通环节使用、销售违禁药物和化学物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闽海渔[2007]308号)要求,坚持清查整治禁用兽药工作不放松,对辖区内兽药经营门店开展拉网式巡查,巡查中发现兽药经营门店非法经营畜禽和水产禁用兽药或化学品的,要按照“五不放过”原则予以严厉处理,对于兽药经营门店超范围经营非兽用、非禁用化学品的,及时劝导其纠正,或者协调工商部门予以查处,杜绝兽药经营门店销售禁用兽药及化合物给动物养殖者;加强经营主体资格和兽药购销记录监管,对无证经营兽药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不按规定做好兽药购销记录的,要书面通知其限期整改,推动兽药经营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3.加强使用环节监督引导。《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明确了禁止违法使用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各地要积极探索对违法使用农业投入品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合理方式,联合或者配合有关机构,加强对规模种植、养殖场户开展执法巡查。要采取法规宣传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其投入品使用情况,发现违法行为的,加强宣传教育和督促整改,抓好对非法投入品的追根溯源,同时要狠抓大要案查处,震慑违法使用农业投入品的不法分子,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违法使用农业投入品危害性和后果严重性的认识,努力减少违法使用农业投入品的现象。
(二)加强农村农资市场监管,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1.继续推进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落实“当地政府负总责,各部门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各级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运转,落实各项保障措施。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杀鼠剂市场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经营未取得登记证的违法行为,加大对毒鼠强等违禁剧毒鼠药的打击力度,广泛深入地开展毒鼠强等违禁剧毒鼠药清缴活动,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2.加强农村农资市场整治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针对当前一些农资经销商采取直销手段、假劣产品不经批发环节直接销售给零售门店的特点,加强对农村农资经营门店的执法巡查整治工作,阻击假冒伪劣产品下乡进村,及时发现假劣产品,追根溯源,重罚违法源头,努力清除非法产品,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三)加强重点农资品种监管,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1.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监管。各地农业(畜牧)部门要组织执法人员,对兽药经营单位、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兽医诊疗单位和规模畜禽养殖场户开展拉网式检查,严格按照《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规定,全面整顿和规范兽用生物制品市场秩序,重点针对未取得兽用生物制品生产、经营资格违法生产、经营,以及经营未取得产品批准文号、假借中试名义、走私进口等未经审批批准的兽用生物制品,并加强对口蹄疫、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疫苗供应单位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兽用生物制品行为,及时清缴非法产品,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
2.加强稻飞虱等水稻病虫害防治农药监管。各地要把防治稻飞虱等水稻病虫害的有关农药作为农资打假工作的重点内容,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支持稻飞虱等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治的农药购销环境,督促农药经营单位不向农民推荐菊酯类农药用于防治水稻稻飞虱,不利用农药标签、农药处方误导农民群众错误使用农药防治水稻稻飞虱。要加强巡查整治,严厉查处经营假冒伪劣的稻飞虱防治农药,确保稻飞虱防治农药安全有效,为全省稻飞虱等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顺利开展保驾护航。
3.加强今冬明春生产用种监管。各地要以今年秋冬季蔬菜种子和明年备用的杂交水稻种子为重点,按照正面引导教育和依法严肃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加大对种子经营档案和标签标识的执法检查力度,坚决查处不按法律规定制作和保存种子经营档案、经营推广未经审定通过种子以及种子标签或文字说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对蔬菜种子经营者提供的文字说明不符合生产实际的,要劝导其及时纠正,努力杜绝未审先推、越区推广,防止出现生产事故。
(四)探索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有效模式,推动诚信农资市场建设
要探索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模式,扶持各有关农资行业协会的成立和发展,依托行业协会开展放心农资店评选活动,引导鼓励信誉好、规模大的农资企业到乡村创办放心农资店,推动农资连锁经营,培育农资经营龙头企业,探索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有效模式,全面提高放心农资覆盖面和市场占有率。
三、强化措施,务求实效
(一)组织开展农资质量抽查
开展农药非标明成份抽查130批次,其中,福州25批次,莆田20批次,泉州20批次,厦门10批次,漳州10批次,龙岩10批次,三明15批次,南平10批次,宁德10批次。抽查任务要集中安排在农产品生产基在县,重点抽查使用在蔬菜、茶叶、果树等经济作物的农药,严厉打击在农药产品中非法添加禁限用高毒成分行为。
开展兽药质量抽查扫尾工作,在畜禽和水产养殖大县,对临床用量大、使用范围广、合格率较低的兽药产品,开展质量抽查50批次,其中,福州5批次,泉州7批次,厦门10批次,宁德5批次,漳州13批次,龙岩10批次。
开展肥料质量抽查扫尾工作,共20批次,其中,漳州10批次,三明10批次。
(二)组织开展农资市场巡查
要集中农业执法力量,加大对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门店的巡查力度,加强执法联动和追根溯源,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违禁农资违法行为。执法检查要按照全省统一的格式建立规范的记录,做到有查必有录、事后可核查。
(三)狠抓大要案查处和曝光
要加强假劣农资预警提示工作,及时依法公开不合格产品名单及流向等信息;要狠抓一批大要案予以重罚,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以警示教育潜在的违法犯罪分子。
(四)开展农资打假督查及测评活动
重点针对农资市场巡查、农资产品质量抽检和标签抽查、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违禁投入品清缴、假劣农资产品追溯、案件报告、案件督办、大要案查处、执法宣传教育、市场主体档案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建设等情况(详见附件)。设区市农业执法支队应于12月上、中旬开展农资打假督查与测评活动,并于12月底前将本市总体督查测评结果上报我厅执法总队,省农业执法总队将予以重点抽查。
(五)加强工作总结和报送工作
要对照全年工作方案,抓紧开展一次全面的“回头看”。已经完成的工作,要认真总结经验与成效,并做好宣传。尚未完成的工作,要抓紧研究和提出具体措施,抓好落实,确保按计划、按进度完成全年各项既定工作部署。要按照省农业执法总队有关要求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并于
二○○七年九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