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业务(系列)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培养百名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工作试行办法》(武委[2007]75号])文件精神,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现就开展推荐优秀专业人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以专业(系列)主管部门为单位开展推荐优秀专业人才工作。
2、各专业(系列)主管部门将符合《培养百名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工作试行办法》(武委[2007]75号)规定条件的对象,按推荐名额(具体见附表),以专业(系列)主管部门名义于2008年3月14日前向武夷山市培养百名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办公室(挂靠科室:武夷山市人事局专技股,电话:5302914)行文推荐,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推荐材料。
附:
2、武夷山市培养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呈报审批表
武夷山市人事局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