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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2008年05月22日

为防止因企业违法收购的行为而导致盗滥伐林木现象发生,同时加强企业木材进出仓台帐的监督管理,纠正企业违法收购行为,督促企业依法经营、守法经营。我局向各执法单位、木材加工企业发出关于加强木材运输加工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

1、企业从武夷山市境外调进木材及制品必须经林业执法单位检查验讫后办理木材进仓手续,未经验签章的运输证不作有效进仓凭证。

1)外调木材及制品经过检查站的,必须自觉停车接受检查,并由检查站验讫签章。

2)外调木材及制品属铁路运输的,货物落地后必须报局林政股,由林政股指定管理单位到站现场验讫签章。

3)外调木材及制品属公路运输但未经过检查站的,在货物落地时,未卸车前必须通报所在地林业站,由林业站及时验讫签章。

2、木材进仓后,企业应凭验讫签章后的运输证在5个工作日内申报进仓台帐手续。

3、产口出仓,属凭证运输范围的,企业必须办理木材运输证,并核销台帐;不属凭证运输范围的,企业应于每周的第一个工作日向林业主管部门如实申报上周的出仓数量,并核销台帐;未及时如实申报的,林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4、企业在办理产品出仓时,必须如实填写品名、规格及数量。

 

                   【武夷山市林业局 祝德平】

                     2008522